遺棄罪的構成要件三種情況
遺棄罪的構成要件有四種情況,如下:
(一)遺棄罪的客體要件
遺棄罪的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二)遺棄罪的客觀要件
遺棄罪的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1、行為人必須負有扶養義務。這是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公民對哪些家庭成員負有扶養義務,是由我國法律的明確規定了的。扶養義務是基于撫養與被撫養、扶養與被扶養以及贍養與被贍養這三種家庭成員之間不同的權利義務關系而產生的。
2、行為人能夠負擔卻拒絕扶養,能夠負擔,是指有獨立的經濟能力,并有能夠滿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標準(當時當地的標準)外有多余的情況。行為人是否有能力負擔,這就需要司法機關結合其收入、開支情況具體加以認定,這里所謂扶養,如前所述,應從廣義上理解,包括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以及夫妻之間的扶養。
3、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于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對于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三)遺棄罪的主體要件
遺棄罪的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
(四)遺棄罪的主觀要件
遺棄罪的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有的借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為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為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總之,遺棄者都是出于個人主義極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動機。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遺棄罪的構成要件
法律分析:遺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
2.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對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沒有生活來源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絕扶養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的人。
4.主觀方面是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遺棄罪的構成要件
遺棄罪的構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
4、主觀方面為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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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罪的構成要件
法律主觀:
對于遺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下面做如下解答。
第一,遺棄罪的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第二要件,遺棄罪的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撫養而拒不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第三要件,遺棄罪的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撫養義務,而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只有具備這種條件的人才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在法律上不負有撫養義務,互相間不存在撫養關系,也就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第四要件,遺棄罪的犯罪主觀構成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撫養的義務而拒絕履行撫養義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
規定,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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