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誤工費怎么證明
法律主觀:
可以,誤工費計算的是勞動者的實際 工資 ,勞動者可以提供相關 證據 證明自己主張的工資數額,比如: 1、具體的收入水平數據,可以是工資卡發工資的流水信息、工資單、納稅證明等; 2、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 3、沒有固定收入的還可以提供所從事行業平均工資的證明材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7條第1款 受害人遭受 人身損害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 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20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客觀: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建筑工地受傷誤工費怎么樣賠
建筑工地受傷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是: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3、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誤工費有效開證明要提供以下資料:
1、收入證明或收入狀況證明。有固定收入的,有單位開具有公章的書面證明,內容包括受害人在單位的工作時間、職務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資等。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可到當地的相關政府部門進行開具。如均無法提供的,受理法院會根據當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病歷或醫院小結等。病歷及醫院小結上一般會載明就醫時間,建議休息時間、需要加強營養、需要專人護理等信息。
3、誤工證明。有單位有條件的,可以讓單位出具誤工的書面證明,加蓋公章。
4、誤工期司法鑒定書。如果對方不認可或存在爭議的,可提請進行誤工期司法鑒定,來確認誤工期限。
綜上所述,受了工傷會根據勞動者以往的工資水平進行賠償,一般情況下賠償最多不會超過12個月,如果情況特別嚴重的,根據相關人士的鑒定最長可以賠付24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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