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生效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觀:
判決書的生效時間規定是:送達到當事人之日起十五日內,當事人不提起上訴的,判決書發生效力。法律規定,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客觀:
《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判決書多久生效
一、判決書下來后幾天生效
1、民事判決書:
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2、刑事判決書:
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0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3、行政判決書:
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二、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一般判決書是馬上生效的,如果對于判決書的結果不滿,認為判決書的內容自己無法接受的話也可以提起上訴等等。
民事判決書生效日期的規定
一審判決書在上訴期滿未提起上訴的,則為民事判決書生效時間。上訴期為當事人收到判決文書次日起計算。如果是一審,從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為上訴期,未上訴的,十五日過后就生效,生效后三日內是對方支付的時間,超過三日,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生效日起的二年內都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超過二年就過期了。
一、一審判決的15天上訴期是如何計算的
一審判決的15天上訴期計算是從行為人收到第一審判決開始計算15天。法律規定,行為人不服判決,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法律文書是裁定書的,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判決書下來后申請強制執行幾天執行
(一)法院判決書生效后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是2年。
(二)一審判決以后,從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為上訴期,未上訴的,十五日過后就生效。根據判決書會說明被告的給付時間的,一般表述為:判決生效之日起或判決生效多少日之內支付多少錢。
(三)即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判決書說明給付日期,判決生效。屆時被告不履行支付義務的,即憑判決書;判決生效文書;強制執行申請書到該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
(四)二審判決略有不同,從二審判決時即為生效之日。憑一審和二審判決書,以及強制執行申請書到一審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二審判決之日起兩年。
三、緩刑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包含當天嗎
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不包括當天,從第二天零時起算。判決書生效時間是收到判決次日起算。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送達判決書,一審判決書送達之后有個15日的上訴期,過了上訴期未上訴,判決書生效;二審判決書作出即生效。
民事判決書生效時間的計算方式具體如下:
民事訴訟一審判決書生效時間:
一審判決以后,國內訴訟從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為上訴期,未上訴的,十五日過后就生效;涉外訴訟從判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為上訴期,未上訴的,三十日過后就生效。
判決書送達之日的認定,視送達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1)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2)留置送達:a、送達人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b、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3)電子送達:以送達信息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4)郵寄送達:a、國內訴訟,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b、涉外訴訟,自郵寄之日起滿三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
(5)轉交送達: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6)公告送達:a、國內訴訟公告之日經過三十日,視為送達。b、涉外訴訟公告之日經過三個月,視為送達。2、民事訴訟二審判決書生效時間:我國采取二審終審制度,意思就是二審就是最后一次審判,二審是沒有上訴的。所以,民事訴訟的二審判決書在送達時就生效。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六十二條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應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并在下列期限內提起:
(一)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后當事人未申請行政復議且未提起行政訴訟的,在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后起算的180日內;
(二)復議決定書送達后當事人未提起行政訴訟的,在復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180日內;
(三)第一審行政判決后當事人未提出上訴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180日內;
(四)第一審行政裁定后當事人未提出上訴的,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后起算的180日內;
(五)第二審行政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80日內。
判決書生效的時間法律規定怎么計算
判決書的生效時間規定是:送達到當事人之日起十五日內,當事人不提起上訴的,判決書發生效力。
一、判決書的分類:
1、民事判決書:
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2、刑事判決書:
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0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3、行政判決書:
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二、刑事判決生效的條件:
1、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后,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
2、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上訴期內無上、抗訴情形的,上訴期滿后的那一日判決生效。如果上訴期的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滿之日。就是說,通常情況下,自判決書送達之日的第二日起數至第十日為上訴期,第十一日為判決書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為節假日,將節假日后的第一日作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為判決書生效日期。
3、在上訴期內,當事人上訴或者檢察機關抗訴的,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就始終處于待定狀態。
4、案件經過二審后,如果二審裁定維護原判決,該二審裁定書為終審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該裁定生效之日,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即從待定狀態轉為生效狀態,此時一審判決生效。
三、刑事判決書應當寫明:
1、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 籍貫、住址、職務、以前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被逮捕、羈押日期等;
2、辯護人和公訴人的情況;
3、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4、判決結果和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刑事判決一經發生法律效力,就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對一審判決,被告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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