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物中添加罌粟殼觸犯什么罪,會判多少年 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或罌粟粉,違反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條第一項關于“禁止生產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 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的規定。 公安部在《關于堅決制止、查處在食品中摻用罌粟殼違法犯罪行為的通知》中特別強調,飯店在食品中摻用罌粟吸引顧客的行為,屬于違法犯罪行為。該行為涉嫌欺騙他人吸毒罪,將面臨處最少 管制 ,并處 罰金 ,最高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 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條【非法種植 毒品 原植物罪】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 (三)抗拒鏟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 非法種植罌粟怎么處罰 根據《決定》第六條的規定,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罌粟、大麻、古柯樹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種植 且數量較大,或者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或者抗拒鏟除的行為。向明知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出售較大數量毒品原植物種子的,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論處。認定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要注意與 制造毒品罪 區別開來。前者是指種植毒品原植物的行為,后來是指將毒品原植物進行加工、提煉,制造毒品的行為。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又以其為原料制造毒品的,應當以制造毒品罪從重處罰。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又實施其他制造毒品行為的,應當分別定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和制造毒品罪,實行并罰。 依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非法種植罌粟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依據犯罪情形不同,將面臨最少管制,并處罰金,最高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的刑事處罰。 除種植罌粟行為單獨構成犯罪,買賣、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分別構成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犯該罪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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