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屬于正當防衛成立條件
一、什么屬于正當防衛成立條件
1、正當防衛要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是為了保衛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
(2)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行為而進行的防衛;
(3)必須是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人進行防衛;
(4)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提前實施的行為是假想防衛;
(5)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否則是防衛過當,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當事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正當防衛等基本特征是什么
正當防衛等基本特征為:
1、正當防衛是目的正當性和行為的防衛性的統一。目的正當性是指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2、正當防衛是主觀的防衛意圖和客觀上的防衛行為的統一。防衛意圖,是指防衛人意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而決意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狀態;
3、正當防衛是社會政治評價和法律評價的統一。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且客觀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的性質。
如何正當防衛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實施正當防衛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個條件:
起因條件,存在不法侵害現實;
時間條件,即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主觀條件,其有防衛的意識;
對象條件,針對侵害人進行的防衛;
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舉個栗子:小B和小花發生爭執扭打,小B跑回家躲避,小花手持木棍破門而入在小B家對其進行毆打,小B丈夫多次制止無效,小B被打倒后身旁恰好有把刀,于是她順手用刀砍傷了小花,小B丈夫見狀奪下菜刀,小花輕微傷,小B就是“正當防衛”。不過,認定正當防衛的條件非常復雜,人在被侵害的過程中也很難做到冷靜避險,全身而退。所以,很可能就會“防衛過當”負刑事責任。
再舉個例子:水果小販小B和小花發生爭執,小花毆打小B,小B拿起水果刀防御,小花未停止毆打,撲向小B時被水果刀刺傷,小B立即撥打120求救并報警,小花受重傷,小B被判過失致人重傷罪,認定“防衛過當”負刑事責任。
1、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問題在實踐中存在的根本依據為《刑法》第20條之明確之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這使得必要限度問題有法可依,提出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負刑事責任的禁止性規定。
2、必要性
對保護合法權益,預防和制止犯罪,保障社會主義事業的順利進行。在行使正當防衛的同時也要求防衛人對不法侵害者造成的損害和可能遭受的損失大體上相適應的原則。反之,超過并造成重大損害的則應負刑事責任。如若法律對其限度無規定,則會造成防衛者無限制的防衛,與正當防衛制度設立的目的相背離,破壞法制的權威和尊嚴。
3、相對性
根據我國《刑法》第20條第1款中規定,可以看出,設立正當防衛是公民和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作斗爭的法律保障,有著積極的現實意義。既在特定的環境下,對防衛緊迫程度、防衛對象、防衛工具、防衛部位、防衛環境、防衛時間、防衛心理等條件等具體的去操作,這些條件無疑為衡量正當防衛必要限度提供尺度。在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防衛方式,盡力使防衛的強度與侵害的強度相當。
什么是正當防衛?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實施正當防衛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個條件:
(1)起因條件:存在不法侵害現實;
(2)時間條件:即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3)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
(4)對象條件: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的防衛;
(5)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正當防衛的例子
例子1:
小紅和小冬發生爭執扭打,小紅跑回家躲避,小冬手持木棍破門而入,在小紅家對其進行毆打,小紅丈夫多次制止無效,小紅被打倒后身旁恰好有把刀,于是她順手用刀砍傷了小冬,小紅丈夫見狀奪下菜刀,小冬輕微傷,小紅就是“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例子2
小紅在燒烤店和小冬發生爭執,經他人勸解,小紅離開,小冬持菜刀追上小紅,小紅受傷,將小冬踢倒在地,小冬倒地不起,小紅繼續踢小冬,將其打為輕微傷,在此案中,小紅“正當防衛”無罪,但因為小冬被踢到后,還繼續被打成輕微傷,所以被判民事賠償。
案例分析: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人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不過,認定正當防衛的條件非常復雜,人在被侵害的過程中也很難做到冷靜避險、全身而退,所以你很可能就會“防衛過當”負刑事責任。
案例分析: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人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不過,認定正當防衛的條件非常復雜,人在被侵害的過程中也很難做到冷靜避險、全身而退,所以你很可能就會“防衛過當”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的例子
例子1:
水果小販小紅和小冬發生爭執,小冬毆打小紅,小紅拿起水果刀防御,小冬未停止毆打,撲向小紅時被水果刀刺傷,小紅立即撥打120求救并報警,小冬受重傷,小紅被判過失致人重傷罪認定“防衛過當”負刑事責任。
例子2:
小紅的火鍋店多次失竊,于是他在店內蹲守,小冬前來偷竊,但發現小紅后跳窗逃走,小紅追趕小冬,用搟面杖將小冬打傷,小紅被判拘役,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特殊正當防衛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的條件有哪些
其實遇到危險的時候,首先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保護好自己,我根據情況做出適當的反擊,所以遇到事情一定要冷靜處理,考慮對自己最有利的一種方法去解決問題
一、如何界定正當防衛,正當防衛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1、有實際的不法侵害存在,這是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不法侵害行為是指違反法律并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既包括構成犯罪的嚴重不法行為,也包括尚未構成犯罪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之類的不法行為,而且這種不法侵害是客觀的、現實的。如果實際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為人自以為存在不法侵害而實施防衛行為的,不是正當防衛,而是屬于假想防衛。
2、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指不法侵害人已經著手實施侵害行為且侵害行為尚未結束。不法侵害行為開始和存續的時間,就是行為人實施正當防衛的時間。
3、目的是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防衛合法權益的目的而實施的貌似正當防衛的行為,如防衛挑撥即故意挑逗、引誘對方實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當防衛為借口加害于對方的行為,不是正當防衛情況而是犯罪行為。
4、防衛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是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正當防衛必須對準目標,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
5、防衛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正當防衛的行為和結果限度要件。所謂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衛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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