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怎么寫
判決書怎么寫,當我們出現糾紛或者某些事情需要進行判決的時候,經過法院判決就會有判決書,判決書是非常重要的一種法律文書,在有需要的時候法律判決書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那么判決書怎么寫呢?
判決書怎么寫1一、判決書格式是怎樣的
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文書格式的要求,此判決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
首部
1、標題
分兩行書寫,第一行寫法院名稱,第二行寫文書種類,即"民事判決書"。
2、編號
在標題右下方寫編號,表述為"[年度]×民初字第××號"。如系經濟糾紛案件,案件性質代字為"經"字。
3、訴訟參加人及其基本情況
(1) 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訴訟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訴訟的,應寫明單位的全稱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
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提起反訴的,在判決書中還應表明各自當事人在反訴中的稱謂,如"原告"、"被告"。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應寫明是何種訴訟代理人,應具體寫明其稱謂: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寫明其姓名等基本情況。
(2)被告:除稱謂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況寫法同原告相同。
(3)第三人:寫明其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4、案件由來和審理經過
應表述為:"……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到庭參加訴訟。本案已審理終結。"
正文
事實部分首先寫明當事人的請求和爭議的事實與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當事人雙方爭議的事實、理由及各自訴訟請求。即原告具體要求解決什么爭議的問題,如何解決及其事實和理由;被告對原告訴訟請求所持的態度,陳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以表明雙方起訴或答辯各自所持的態度或依據。
二、判決書范文怎么寫
判決書
(××××)×民再字第××號
原審原告(或原審上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被告(或原審被上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除當事人的稱謂外,與一審民事判決書樣式相同。)
…… (寫明原審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年××月××日,本院以(××××)×民監字第××號民事裁定,決定對本案進行再審。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寫明參加再審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未開庭的寫:"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概括寫明原審生效判決認定的主要事實、理由和判決結果,簡述當事人提出的主要意見及其理由和請求)。
經再審查明,……(寫明再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本院認為,……〔根據再審查明的事實,著重論述原審生效判決定性處理是否正確,闡明應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應當維持原判的理由〕。依照……(寫明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寫明判決結果)。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維持原判的,此項不寫)。
……(按第一審程序再審的,寫:"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人民法院。"按第二審程序再審的,寫:"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書記)員×××
××年××月××日
判決書怎么寫2一、判決書怎么寫
1、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職務、以前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被逮捕、羈押日期等;
2、辯護人和公訴人的情況;
3、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4、判決結果和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刑事判決一經發生法律效力,就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 判決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并且寫明上訴的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二、刑事判決書中事實與理由的書寫要求
對不構成犯罪的案件,由于無罪的情況不同,對事實的敘述方法也不同。具體說來,有以下幾種情況:
1、屬于冤案性質的,即經法院審理,被告人沒有檢察機關或自訴人所控告的犯罪事實,可先概括被指控的要點,然后用查明的事實和證據,去否定指控的犯罪事實,有理有據地為被告人剖白,從而明確肯定被告人不具有被控告的犯罪事實。
2、屬于證據不足,不構成犯罪性質的,要寫明控告缺乏事實根據,證據不足的情況和不能證明被告人犯罪的理由。
3、屬于被告人行為是錯誤的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性質的,即有的被告人的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但是情節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有的被告人雖然具備了法定的罪狀特征,但是沒有達到情節惡劣和嚴重程度,不認為是犯罪等等。
4、屬于被告人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而不負刑事責任性質的,可先簡要敘述案情,然后著重寫明被告人不具備刑事責任年齡的事實或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事實和證據,最后引用闡明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的理由。
5、屬于被告人的行為是正當防衛、緊急避險性質的,應從手段、情節、后果等方面,全面具體地作出分析論證,說明其行為確實屬于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的范圍,不負刑事責任。
判決書怎么寫3刑事判決書
(××××)×刑初字第××號
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強制措施情況等現羈押處所)
辯護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人民檢察院以×檢×訴〔〕××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者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害
×××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等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人民檢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的意見)
被告人×××辯稱……(概述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供述、辯解、自行辯護的意見和有關證據)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概述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和有關證據)
經審理查明……(首先寫明經庭審查明的事實;其次寫明經舉證、質證定案的證據及其來源;最后對控辯雙方有異議的事實、證據進行分析、認證)
本院認為……(根據查證屬實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論證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犯的什么罪應否從輕
減輕、免除處罰或者從重處罰對于控辯雙方關于適用法律方面的意見應當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納并闡明理由)依照……(寫明判決的法律依據)的規定判決如下:
……〔寫明判決結果分三種情況: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為:
“一、被告人×××犯××罪判處……(寫明主刑、附加刑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被告人×××……(寫明決定追繳、退賠或者發還被害人、沒收財物的名稱、種類和數額)”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處罰(如有追繳、退賠或者沒收財物的續寫第二項)”
第三宣告無罪的無論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項還是第(三)項均應表述為:
“被告人×××無罪”〕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份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引導語:行刑事上訴狀是刑事公訴案件的被告人和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不服一審法院的裁決,在法定的上訴期內,向原審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審改判的法律文書。接下來,我為大家整理的幾篇刑事上訴狀的經典范文,歡迎閱讀參考。
范文一:
上訴人:吳某,男,漢族,1960年2月20日生。
上訴人不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12)海刑初字第XXXX號刑事判決書,特向貴院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一、請求撤銷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12)海刑初字第XXXX號刑事判決,依法對上訴人從輕判處了有期徒刑并予以緩刑;
二、請求依法重新認定上訴人收人賄賂金額;
三、請求認定上訴人有自首情況。
事實與理由
一、 上訴人收人賄賂金額應重新認定。
1、在本案中,上訴人收受在押人員家屬李某送3萬元差旅費不應認定為收人賄賂金額,一方面,賄賂人在主觀上并未有將該款項送予上訴人的意識,上訴人也沒有認識到該款是送給自己的,雙方都一致的表示該款項是送予押解人員和用于押解途中的費用。另一方面,該3萬元錢也在事實上由上訴人分兩次退還給了在押人員家屬王某,因此該3萬元不應認定收人賄賂金額。
2、包括上述3萬元在內,上訴人分兩次在案發前退還給王某共計4萬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收人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條: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請托人財物后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不是收人賄賂。國家工作人員收人賄賂后,因自身或者與其收人賄賂有關聯的人、事被查處,為掩飾犯罪而退還或者上交的,不影響認定收人賄賂罪。而上訴人的退款行為是發生在收受該款項后不久,被紀檢監察機關第一次詢問之前,應當屬于及時退還,并且,上訴人也并未是由于或自或與其收人賄賂有關聯的人或事被查處而退還,因此,該4萬元不應認定為收人賄賂罪數額。
二、上訴人自首情節應予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7條第二款規定:被告人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本案中,在2011年6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紀委第一次詢問上訴人時,上訴人主動供述了紀檢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其兩次收取的4萬元現金和5000元加油卡的事實,而此時,北京市公安局紀檢監察機關僅僅掌握了上述人收到在押人員家屬李曉芬3萬元差旅費的線索,根據前述法律規定,上訴人對收受4萬元及5000元加油卡的供述應成立自首。
綜上所述,上訴人有法定和酌定的從輕情節,并且上訴人配合偵查,主動交待相關事實,認罪態度良好,在收受在押人員相關款項后多數也用于改善在押人員生活等,剩余也都予以退還,其主觀惡性極小,情況輕微,并未造成危害后果。另外,上訴人年齡較大,身體素質也較差,適用緩刑不至于產生危害社會的后果,因此請求二審法院從輕判決并考慮緩刑。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吳某
范文二: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陳XX,男,XX歲,江蘇省大豐縣人,漢族,現在押。
上訴人因收收人賄賂賂一案,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刑經字第XX號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如下:
1.原審判認定上訴人收收人賄賂路,已構成犯罪,上訴人沒有意見。但是,主訴人收收人賄賂賂確實不是為了裝進自己腰包,收受的5000美元,除領出5000美元,500美元作為在國外的開支費用外,其余4500美元,當即匯回國內。
2.原審判認定上訴人由于“收收人賄賂賂,在商務談判中不僅對引進機械議價不利,價格較高,而且承擔了單方罰款的不合理附加條款 ”。事實是這樣的:XX國在XX年搞了一個皮革機博覽會,在技術上作了很大改革,價格比較穩定,我們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出國,經過談判,外商給了我們18%的優惠,這怎么能說是“議價不利,價格較高”呢?XX年第二季度,XX國貨幣貶值,價格下降。同時我駐該國大使館,告知我們:“如現在直接與制造商成交,最低可少花100000美元。”這是向XX國廠商了解的。而廠商開盤價格比之貿易集團報價成交價要低5%一15%。這也是正常現象。因此,用XX年XX月份的廠商價格與XX年初的市場貿易集團價格相比,作為論證“議價不利,價格較高”的根據,顯然是不妥的。而且拍板成交的主談人是王XX,所以,對這一點上訴人只能承擔領導責任,而不能承擔直接談判責任。
關于附加條款。出國時,正是國內貫徹深化各項改革的方針,XX國就我國XX廠中止引進設備要求賠償損失的時候,因此,外商提出簽訂合同:
(l)要付5%預定金;(2)不履約需要賠償1%的損失費(即罰款)。這一點是由于上訴人對業務不熟悉而犯的錯誤,并非因為收人賄賂而增加的條款。
3.照機機、閃光燈是XX年XX月XX日在XX國XX市用個人節約的伙食費和20元零用買的。上訴人同意上繳,但不應以贓物沒收處理。通過政府的耐心教育,上訴人對自己所犯的罪行,在認識上有了很大提高,懇請政府依照刑法第32條和第192條之規定,從寬處理,給上訴人一個繼續為人民服務和立功贖罪的機會。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陳XX
XX年XX月XX日
范文三:
上訴人:陳××,男,××歲,×族,××省 ××縣人,××廠會計,住××市××街××號。
上訴人因盜竊一案,不服××市××區 人民法院19××年×月×日(××)刑普判字第××號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理由 和上訴請求:
上訴人于19××年×月×日盜竊了林××自行車一輛,賣給×××,得人民 幣100元。當被公安機關發覺后,上訴人立即坦白交代,并主動將贓款全部退出。在審訊中 ,××法院審判員張××再三追逼,說我是個慣犯,決不只盜竊一輛自行車,一定還有很多 ,如不交代,就要從嚴判處;如果徹底交代,保證從寬處理、不判刑或者只判很輕的刑。為 了爭取“坦白從寬”,我就捏造事實,說從19××年×月到19××年×月一共盜竊了11輛自 行車。誰知這一“交代”,不但得不到寬大,反而以此為根據(判決書上說我供認不諱,罪 行嚴重)判處徒刑10年。我所坦白的那10輛自行車全是假的,根本沒有的事;只有盜竊林× ×的那一輛才是真的,一被發覺,我即坦白認罪,并積極退款。根據黨的政策,我是符合“ 坦白從寬”的條件的。可是原審人民法院卻判我10年徒刑,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和政策精神 的,因此我不服原判,特提出上訴,請求撤銷原判,重新審理,依法改判,給我以寬 大處理。
此 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陳××
代書人:律師王××
×××× 年×月×日
附:
1.上訴狀副本二份。
2.張審判員審問我的情況,有記錄在卷,請查對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