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所以,開設賭場罪的量刑有兩個幅度,一般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達到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開設賭場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的量刑標準是:
(一)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二)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量刑標準2023如下:1、構成開設賭場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2、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罪的立案標準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2)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的;
(3)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5)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開設賭場罪的一般認定為:
1、開設賭場多為固定場所,并在同一場所組織過多次賭博活動,賭博時間也相對持續;而聚眾賭博多為臨時性的,賭博場所可由參賭人員商定;
2、開設賭場多由行為人所有或控制賭場,故“流動的賭場”也可以認定為賭場;
3、開設賭場多針對不特定的參賭人員,即任何賭博人員均可按“規矩”參賭;而對于人員相對固定的賭博行為,則較宜定性為聚眾賭博;
4、開設賭場一般由“賭頭”或專門雇傭的人員坐莊,有固定的賭場規則和抽水比例;而聚眾賭博人員多為輪流坐莊,自行商定規則,一般較少抽水。
開設賭場案件辦理中出現的問題:
1、共犯的認定
打擊開設賭場犯罪首先應當追究老板及合伙經營者的刑事責任。開設賭場多為共同犯罪,但是隨著賭場規?;内厔荩簧儋€場都雇用了許多工作人員,他們分工明確,專人專職,而真正的幕后老板甚至不用在賭場出現就能操控整個賭場的運作并從中漁利。在實踐中,對于賭場雇傭的工作人員,一般將明知賭場內有賭博活動仍然參與或提供輔助的人員歸為共犯。如記賬人、抽水人、管理人、望風人、接送賭客的人,而服務員、清潔工等由于參與程度較低,不作為共犯。
以下幾種情況認定為開設賭場共犯:
(1)提供賭博機、資金、場地、技術支持、資金結算服務的;
(2)受雇參與賭場經營管理并分成的;
(3)為開設賭場者組織客源收取回扣、手續費的;
(4)參與賭場管理并領取高額固定工資的;
(5)提供其他直接幫助的。
根據以上規定的精神,構成開設賭場罪的共犯,必須是該共犯的行為對賭場的開設及運營起到了直接的、不可或缺的幫助作用。因此,對于有些棋牌室雇傭的看場“馬仔”其與賭場開設者之間并不具有完全的共同犯罪故意,也沒有因為賭場活動而獲得額外利益,沒有起到直接的、不可或缺的幫助作用,社會危害性較小,故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可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2、聚賭行為是經常性還是偶發性的認定
開設賭場行為一般要有持續性和穩定性,即開設賭場的犯罪嫌疑人形成了一個相對固定的組織,多次開展賭博活動。實踐中,一般認為存在開設賭場行為就認定為開設賭場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四十三條[賭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五)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追訴。
開設賭場罪的量刑標準是這樣的:行為人開設賭場的,會構成開設賭場罪,一般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客觀:開設賭場罪量刑標準2022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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