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挪用公款罪的規定(挪用公款多少錢可以立案)

首頁 > 刑事案件2024-03-28 22:07:07

挪用公款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接下來我為您介紹。一、挪用公款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量刑規定: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將挪用的資金退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金額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第六條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二、挪用公款罪構成要件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款的使用權,同時行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還因此獲得收益。而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種相互聯系又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權能,因此對所有權權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對所有權的侵犯。所有權被侵犯并不意味著所有權轉移。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這里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與前述貪污罪中國家工作人員的內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樣具有特定性和公務(職務)性。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受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挪用人與使用人相分離的情況下,非國家工作人員也能成為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歸他人使用,使用人(非國家工作人員)與挪用人(國家工作人員)共謀,指使或者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處罰。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其中包含三個要件:      1、行為人實施了挪用公款的行為。即行為人未經合法批準而擅自將公款移作他用。      2、行為人利用了職務之便。挪用公款的行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經手公款的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的。      3、行為人挪用的公款是歸個人使用的。所謂歸個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給、借給他人使用。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行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權。但其主觀特征,只是暫時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權,打算以后予以歸還。至于行為人挪用公款的動機則可能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營利,有的出于一時的家庭困難,有的為了贊助他人,有的為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成立。

挪用公司資金罪量刑標準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并遲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我國法律規定,犯挪用公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拍蔽腔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如何認定挪用公款罪?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本罪侵犯的對象主要是公款。這既包括國家、集體所有的貨幣資金,也包括由國家管理、使用、運輸、匯兌與儲存過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貨幣。

二、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

三、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這里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與貪污罪中國家工作人員的內涵、外延基本相同。

四、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行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權。

以上就是律師為大家解答的關于“挪用公司公款罪量刑標準”的相關法律知識了。對于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后者拘役;數額巨大且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您了解了嗎?

挪用公款罪的行為有哪些

法律主觀:

挪用公款罪 的行為表現有: (1)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人一旦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集資、賭博等非法活動,就構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不僅侵犯了國家公職人員的廉潔性和公共財物的所有權,而且其非法活動勢必給社會造成其他危害后果,因此以進行非法活動為目的挪用公款,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挪用公款的行為,即構成本罪。 (2)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需要指出的是,進行營利活動通常指經營、投資、購買股票、炒房地產等可獲經濟利益的活動。 (3)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 立案偵查 案件 立案 標準的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所謂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給他人使用。如果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但于3個月內已全部歸還本息的,一般不按犯罪處理,可由主管部門按違反有關紀律處理;如果行為人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后雖歸還本息。仍應以挪用公款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以根據情節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挪用公款罪的認定標準

法律主觀:

挪用公款罪 的認定標準如下: (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二)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于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于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 違法所得 ,應當追繳,但不計入挪用公款的數額。 (三)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數額較大》和挪用時間的限制。 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用于非法進行營利活動或者用于非法活動,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的,應當認定為挪用人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第一條 (二)挪用公款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2、挪用公款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相關推薦:

辯護人的范圍知識(辯護人的指定范圍)

單位犯罪判決書(單位犯罪判決書格式有固定要求嗎)

不起訴條件(不起訴權的適用條件)

聚眾斗毆罪賠償(聚眾斗毆罪沒動手是否是可以判賠償)

犯罪既遂認定(犯罪既遂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