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屬于侵犯商業秘密的立案標準?
法律主觀:
侵犯商業秘密 罪的 立案標準規定 的情形: 1、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3、致使商業秘密權利人破產的; 4、其他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罪論處。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刑法》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主要有哪些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所謂盜竊商業秘密,包括單位內部人員盜竊、外部人員盜竊、內外勾結盜竊等手段;所謂以利誘手段獲取商業秘密,通常指行為人向掌握商業秘密的人員提供財物或其他優惠條件,誘使其向行為人提供商業秘密;所謂以脅迫手段獲取商業秘密,是指行為人采取威脅、強迫手段,使他人在受強制的情況下提供商業秘密;所謂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是指上述行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例如,通過商業洽談、合作開發研究、參觀學習等機會套取、刺探他人的商業秘密等。
2、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的商業秘密。所謂披露,是指將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開,使其失去秘密價值;所謂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業秘密的具體情形。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獲取商業秘密的行為人,如果將該秘密再行披露或使用,即構成雙重侵權;倘若第三人從侵權人那里獲悉了商業秘密而將秘密披露或使用,同樣構成侵權。
3、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合法掌握商業秘密的人,可能是與權利人有合同關系的對方當事人,也可能是權利人單位的工作人員或其他知情人,上述行為人違反合同約定或單位規定的保密義務,將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擅自公開,或自己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即構成對商業秘密的侵犯。
4、第三人在明知或應知前述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仍然從侵權人那里獲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這是一種間接侵權行為。行為人知悉其為他人的商業秘密,并明知或應知系侵犯商業秘密的情形,依然獲取、使用、披露該秘密,所以法律將這種行為也作為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來對待。
侵犯商業機密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如果行為人秘密竊取或者故意泄露、使用、違反約定,侵犯企業的商業秘密,對企業造成了無法估量的損失,那么該行為人就構成了侵害商業秘密罪,企業對這些違法行為要加以重視,進行有效地控制,消除泄密隱患,才能保證企業技術生產正常運行。
1。行為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
從實際情況來看,大部分行為人不會以單純的獲取商業秘密為主要目的,他們往往是為了使用、披露這些有價值的商業機密來獲取經濟利益,比如,一些企業利用高薪或者提供高職位的聘用條件等為誘惑手段來接觸
了解權利人商業秘密的工作人員,因此來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這種行為屬于以利誘的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是法律所禁止的。
2。對不正當取得的商業秘密使用的行為
這種行為指的是行為人將商業秘密向他人擴散,包括在要求對方保密的條件下向特定人、少部分人透露商業秘密,以及向社會不特定的人公開商業秘密。或者獲取人將商業秘密運用于自己的生產經營來非法盈利,也可以指行為人以有償或無償的方式將商業秘密提供給第三人使用。
3。
商業機密來源正當但使用不當的行為
行為人違反跟權利人之間有關保守商業秘密要求的約定,此種行為又包括兩種情況,一是與權利人有業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違反合同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行為;二是企業權利人的工作人員包括離職和在職的違反合同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行為。
侵犯商業秘密罪法條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侵犯商業秘密就是指通過非法途徑取得他人的商業精髓的一種行為。在我國法律上對于侵犯商業秘密罪有明確的規定。那么侵犯商業秘密罪法條有哪些呢?請閱讀下面我為您帶來的文章進行詳細的了解吧。侵犯商業秘密罪法條有哪些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三條 對侵犯商業秘密案的立案、追訴標準作了以下規定; (一)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損失50萬元以上的; (二)因侵權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業秘密權利人破產的;(四)其他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三、《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第六十五條 侵犯商業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致使權利人破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應當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條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本條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第二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確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規定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損害賠償額,可以參照確定侵犯專利權的損害賠償額的方法進行;確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九條、第十四條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損害賠償額,可以參照確定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損害賠償額的方法進行。 因侵權行為導致商業秘密已為公眾所知悉的,應當根據該項商業秘密的商業價值確定損害賠償額。商業秘密的商業價值,根據其研究開發成本、實施該項商業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競爭優勢的時間等因素確定。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五條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