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犯罪有哪幾種罪名
1、過失爆炸罪;
2、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
3、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
4、失火罪;
5、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6、過失決水罪;
7、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過失損毀文物罪等等。
一、過失犯罪的認定
1、成立過失犯以行為發生法益侵害結果為條件
2、除上條之外,與故意犯罪一樣,還要求有實行行為與結果回避可能性。
二、認定過失犯罪應注意的問題
1、在認定和處理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時,應當注意區分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和意外事件,以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
2、在認定和處理過失犯罪時,應當注意區分過于自信的過失犯罪和間接故意犯罪,以劃清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的界限。
3、對由于過失造成危害結果的,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的,不能對行為人定罪處刑。
三、過失犯罪的分類有哪些
1、從名稱上即可推斷是過失犯罪的,如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2、從刑法條文中可推斷是過失犯罪的,如交通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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