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多長時間?
刑事拘留10天左右。
一般刑事拘留在10天左右,最長不超過37天。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以上最長7日。加上公安局申請批準逮捕檢察院最長7日內作出決定,共計14天。也就是說,一般案件公安的拘留期限不超過14天。
但是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因此,一般案件拘留期限是14天,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是37天。
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的區別:
1、性質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2、法律根據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則是根據《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律、法規而采用的。
3、適用對象不同
刑事拘留適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于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兩者有著罪與非罪的界限。
4、羈押期限不同
對于一般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1、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3、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綜上所述,一般刑事拘留在10天左右,最長不超過37天。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以上最長7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提請批捕和審查批捕的時限】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涉嫌拘留最長時間是多久
涉嫌拘留最長不超過24小時。
最短不得低于24小時。但是,如果涉及到特殊情況,比如涉嫌犯罪的案件,拘留期限可以延長至48小時,甚至更長。此外,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拘留期間,拘留人應當受到合理的待遇,不得受到虐待或者其他不正當的待遇。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37天,普通情況為14天,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存在流竄作案或者結伙作案或者行為人多次作案等的,那么拘留期限可以達到37天,其中包括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七天。
拘留的流程如下:
1、公安機關在執行拘留時,應持有效的《拘留證》,并應向被拘留人出示;
2、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3、公安機關應當在24小時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綜上所述,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偵查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37天。情節嚴重的,可延長48小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拘留最長時間是多少天
法律主觀:
刑事訴訟法 拘留期限 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以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09條規定的。 刑事拘留 的時間有三種:對于被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 ,經過審查認為需要 逮捕 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內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準。一般來說,刑事拘留的時間是三天。如果遇到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刑警可以根據情況,延長1至4天的 刑事拘留時間 。如果情節嚴重的,可以延長30天,所以一般來說最長刑事拘留時間是37天。
法律客觀: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第一款、第二款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的時限最長時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進行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天,拘留時間的計算,是以日為計算單位的,且期間開始之日不算在期間以內,也就是從期間開始的次日計算。期間的屆滿是以法定期間日數的最后一日為止,即使最后一日為法定節假日也不得做任何延長。
一、刑事拘留的時限最長時限是多久 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若是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根據公安部《規定》第110條規定: 流竄作案,是指跨市、縣范圍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縣繼續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結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認為拘留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解除拘留。經審查情況屬實的,應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經審查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二、刑事拘留的條件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2條和第163條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82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訴訟中,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權限以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情形:由檢察院自偵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毀滅證據、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以上兩種情形檢察院可以決定拘留。 綜上,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天,主要是針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一般而言,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刑事拘留是一種預防性措施,它是針對可能出現的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而采用的。同時刑事拘留又是一種強度較為嚴厲的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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