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認罪認罰減刑多少
法律分析:自首的減刑比例如下:
1.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機關發覺,但尚未受到訊問,或者未被采取強制措施,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不同種罪行,以自首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4.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或親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6.其他類型的自首,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投案自首可以減刑多少
減刑多少要看法院決定,法律沒有固定標準說自首可以減刑多少年的說法。但是自首屬于法定減刑的情形,是可以減,具體由法官裁量。對于自首情節,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能夠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能夠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惡意利用自首規避法律制裁等不夠以從寬處罰的除外。
自首可以減刑的情況具體如下:
1、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機關發覺,但尚未受到訊問,或者未被采取強制措施,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不同種罪行,以自首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或親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6、其他類型的自首,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7、犯罪較輕(指法定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的自首,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8、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9、被告人親屬以不同形式送被告人歸案或協助司法機關抓獲被告人,不能認定為自首的,考慮到被告人親屬支持司法機關工作,在決定對被告人的具體處罰時,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10、對于立功情節,綜合考慮立功的大小、次數、內容、來源、效果以及罪行輕重等情況,確定從寬的比例。
自首的分類
1、一般自首
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一般自首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自動投案,即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歸案之前,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聽候司法機關處理的行為。
(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這是自首成立的根本條件,即犯罪嫌疑人必須以各種方式向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2、特別自首
是指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特別自首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特別自首的主體只能是已經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
(2)特別自首必須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
由上可知,犯罪分子在案發后選擇投案自首的話通常來說都會得到一定的從輕處罰,如果犯罪造成的后果比較輕的,可能還會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投案自首認罪認罰可以減刑多少
投案自首認罪認罰可以適用緩刑、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最高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刑罰。具體如下:
1、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夠在案件審理前或案件審理過程中自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偵查和審理工作,一般可以在量刑時獲得一定程度的減輕或從輕處罰,通常可以減輕刑罰幅度為減半或以下;
2、但需要注意的是,投案自首并不能保證一定能夠獲得減輕或從輕處罰,具體的減刑幅度還需要根據犯罪情節、犯罪的性質、情節、后果等因素進行裁量。
獲得減刑的方式有:
1、認罪認罰:指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偵查和審理工作的行為。認罪認罰可以作為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法定情節之一;
2、犯罪情節輕微:指犯罪行為的危害程度、社會危害程度、犯罪手段、犯罪動機等因素相對較輕的情況,可以減輕刑罰;
3、 犯罪后積極賠償或挽回損失:指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犯罪后積極采取措施賠償被害人的損失,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挽回被害人的損失,可以減輕刑罰;
4、情節累次:指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有多個犯罪行為,但情節相對較輕,可以將其各個犯罪行為的刑罰匯總后減輕刑罰;
5、 立功表現:指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服刑期間,表現出良好的改造、悔罪等表現,可以減輕刑罰。
總之,投案自首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法定情節之一,具體減刑幅度需要根據犯罪情節、犯罪的性質、情節、后果等因素進行裁量。建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前或案件審理過程中能夠積極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罪行并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工作,以便更好地獲得減輕或從輕處罰的可能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特殊減輕】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自首可以減輕處罰嗎
是的,自首一般情況下是能從輕處罰的。犯罪以后若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一、高啟強在一次又一次與黑惡勢力牽連的事件中越陷越深,他考慮到了弟弟和妹妹未來的發展,猶豫再三他向警方坦白了包括目睹徐雷被電死后自己未施救、答應徐江除掉陳書婷等錯事。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二、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也就是說,我國法律鼓勵犯罪分子主動投案自首,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三、自首可以減刑,但具體由法官裁量。對于自首情節,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惡意利用自首規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從寬處罰的除外。四、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從劇情發展來看,當年的高啟強如果自首,不僅符合自首的認定,而且有機會立功,爭取較輕的處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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