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見死不救可能犯罪。在刑法理論中,有一種以不作為形式構成的犯罪。所謂“不作為”,是指行為人有義務實施,并且能夠實施某種積極的行為而未實施的一種情況,即應該做、也能夠做,而沒有做的情況。因此,見死不救有可能犯罪。不作為致人死亡不僅可以成立故意殺人罪,而且也可以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區(qū)分這兩者的關鍵在于,行為人對其不作為行為導致他人死亡的結果是否具有故意心態(tài),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一般而言不作為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 之一 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jiān)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jiān)護、看護的人,情節(jié)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yǎng)義務而拒絕扶養(yǎng),情節(jié)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要看具體情況。 1、見死不救,如不負特定義務,一般不構成犯罪,屬于道德上的譴責。 2、如果故意見死不救的人負有以下義務,如果他違背了該義務,那么這種情況下故意見死不救就涉嫌犯罪或違法、違紀: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作為義務,如警察負有保護人民責任,不能見死不救;職務或者業(yè)務要求的作為義務。
法律客觀:《 刑法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jīng)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chǎn)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chǎn),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chǎn),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 刑罰 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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