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誹謗污蔑他人罪判幾年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這里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自訴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群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處理造謠生事的辦法: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故意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246條的規定,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誹謗罪是情節犯,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誹謗罪,予以立案追究。關于誹謗罪怎樣立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適用公訴程序的條件即“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七種情形之一:誹謗多人造成惡劣影響的。兩高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誹謗罪的認定
1、本罪與侮辱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不同之處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為,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當著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2、本罪與誣告陷害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針對特定對象,采用捏造事實的手段實施的。不同之處在于:
(1)所捏造的事實內容不同。誣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實,誹謗罪捏造的是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事實。
(2)行為方式不同。誣告陷害是向政府機關和有關部門告發,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布。
(3)主觀方面不同。誣告陷害的意圖是使他人受刑事處分,誹謗則是意圖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誹謗的認定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誹謗的認定標準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的事實,但并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于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惡意誹謗造謠污蔑是什么罪
惡意誹謗造謠污蔑是惡意造謠屬侮辱罪、誹謗罪。
通過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認定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形有下內容:
1、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
2、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對誹謗造謠,情節嚴重的,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誹謗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是誹謗罪。
惡意誹謗造的證據類型有:
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綜上所述,誹謗罪是自訴案件,所以被誹謗的受害人應當自行收集證據到法院起訴,除了可以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還可以要求被告支付損害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如何認定誹謗罪
法律分析:誹謗罪是指,行為人故意捏造、散布虛構的事實,致使他人人格遭到損害,他人名譽遭到破壞,且情節嚴重的行為。誹謗罪的定罪標準是:第一、必須要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也就是誹謗別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第二、必須要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散布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一種是文字散布,也就是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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