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一般交一千以上保證金。
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經濟情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條件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具體如下:
1、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
2、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第七十條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與本案無牽連
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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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審需要交多少保證金
1、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采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金額為一千元。決定機關應綜合以保證被取保候審人梁絕不逃避、不妨礙刑事活動為原則,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經濟情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條件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卜拆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的辦理步驟是怎樣的
取保候審的辦理步驟如下:
1、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橡弊姿請;
2、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3、執行。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
在實踐中,關于申請取保候審的時候保釋金,主要是根據所涉案件的性質和情節、人身危險性、經濟狀況、涉嫌犯罪的數額、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及認罪、悔罪表現等確定。一、取保候審保釋金交多少取保候審保證金,是指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時,責令犯罪嫌疑人為保證其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而交納的一定數額的現金。取保候審保證金的適用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刑事強制措施,在刑事訴訟中,司法機關必須嚴格遵循新《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做到準確限定保證金的具體適用對象,合理確定保證金收取的數額幅度,嚴格保證金的交納、收取、處理方面的管理辦法,使該項法律制度在運作過程中達到科學化、規范化的要求。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1.1采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1.2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2、公安部關于取保候審保證金的規定2.1保證金的數額,應當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以及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等情況,綜合考慮確定。二、保釋金可以退還保釋金可以退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边@里的變更強制措施包括逮捕。以上就是取保候審保釋金交多少的介紹。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相關法律只規定了一個最低起點為一千元,具體數額由辦案機關綜合考慮確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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