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侵犯隱私的案例是比較多的,對于這種對人的侵害屬于民事責任,處理的方法首先肯定要讓對方停止侵害的行為,還要對受害人進行相應的賠償,如果受害人還有其他方面的損失,也是要一同賠償的,而且這個責任肯定是侵害人的,但是不是所有的侵犯都只是賠償就可以了,這個要看受害的人的傷害程度,如果情節很嚴重的還要面臨更高更大的處罰,如果侵害人的經濟水平有一定的限制,法院也會酌情考慮,總之,這類的侵犯會根據雙方的情況進行判決,也可以雙方協商解決。,(一)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二)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三)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四)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五)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六)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并非法公諸于眾。,(七)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布。,搜身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和名譽權。因為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是指公民的身體有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經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權利;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現出來的社會價值而獲得社會公正評價的權利。而隱私權則是個人私生活的秘密權,是指公民希望隱瞞的不危害社會的個人私事,未經本人允許不得將其公開的權利。搜身只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和侵犯公民的名譽權。當然,除非在強行非法搜身的過程中發現你有某些生理缺陷等屬于個人隱私情況,而將其公開了,就附帶有侵犯隱私權。,合法搜身不觸犯法律。非法搜身則觸犯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只有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條第一款規定:“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個人隱私受到了侵犯應當及時的報警,有必要盡量收集對方侵犯的證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一、侵犯隱私權的法律后果
在民事方面,侵犯他人隱私權,比如網絡搜索人肉,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應當給予他人精神賠償。在刑事方面,如果行為人在侵犯他人隱私權的同時,還涉及到對他人的侮辱、誹謗、造謠,并造成嚴重后果的,還可能被受害人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九百九十六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二、侵犯隱私權賠償多少錢
沒有法定的最高金額,需要以具體案件審理以及具體的侵權程度為依據作出判斷。對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成應當承擔上述法律責任外,還將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是這個精神賠償是很難進行界定的,但是可以通過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如果侵犯隱私權導致他人除了精神上的受傷之外,導致造成人身損害,確認人身損害事實后,按照傷殘的等級進行賠償。
三、隱私權的特征是什么
(1)隱私權的主體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業法人的秘密(實際上即商業秘密)。商業秘密不具有隱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的本質屬性。
(2)私權的客體包括個人活動、個人信息和個人領域。
(3)隱私權的保護范圍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根據隱私權的特征,就目前國內外學者的通說,隱私權有以下四項權利:
(1)隱私隱瞞權。隱私隱瞞權是指權利主體對于自己的隱私進行隱瞞,不為人所知的權利。
(2)隱私利用權。隱私利用權是指自然人對于自己的隱私權積極利用,以滿足自己精神,物質等方面需要的權利。
(3)隱私維護權。隱私維護權是指隱私權主體對于自己的隱私權所享有是維護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犯時可以尋求公力與私力救濟。
(4)隱私支配權。隱私支配權是指公民對自己的隱私有權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支配。其隱私,以從事各種滿足自身需要的活動。如利用個人的生活情報資料撰寫自傳、利用自身形象或形體供繪畫或攝影的需要等。對這些活動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隱私的利用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權利不得濫用。例如利用自己身體的隱私部位制作淫穢物品,即應認定為非法利用隱私,從而構成違法行為。
如果侵權行為人侵犯隱私,造成受害人較大精神損害,則需要賠償精神損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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