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關于職務犯罪的規定
法律主觀:
《刑法》中關于職務犯罪的規定是:如果構成職務犯罪中的濫用職權罪的,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則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有企業職務犯罪主要罪名
國有企業職務犯罪主要罪名:一是貪利型國企職務犯罪,所涉及的罪名有: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非法經營罪等。
對于國有企業職務犯罪類型包括:貪污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單位行賄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徇私舞弊造成破產虧損罪、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等。
職務犯罪不允許減刑嗎
職務犯罪若滿足條件是可以允許減刑的。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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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民營公司職務犯罪一般有哪些
民營公司對中國近些年社會和經濟的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民營企業不像國有企業有國家各方面的扶持,但是企業中的職工崗位是按照法律相關規定來設置的。為了利益,民營企業的職工也會犯罪,那么民營公司職務犯罪一般有哪些呢?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一、民營公司職務犯罪一般有哪些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民營企業常見刑事犯罪的種類以及處罰:(一)挪用資金罪;(二)職務侵占罪;(三)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四)侵犯商業秘密罪。主觀要件與客觀要件是法定的是一般犯罪的基本要求。構成要件主要是指:(1)、職務犯罪主體:職務犯罪的主體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一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二是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中的國家工作人員、三是人民團體中的工作人員、四是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2)、職務犯罪的主觀要件: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種心理與心理狀態。(3)、職務犯罪的客體要件:侵害的是國家對職務活動的管理職能。(4)、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占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七十二條 挪用資金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四條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金融業務活動中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和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非國有金融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一十九條 侵犯商業秘密罪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二、民營企業職務犯罪的特點是什么 1、犯罪主體的特殊性。犯罪主體多為企業重要崗位管理人員,一般都是經理、財務人員、銷售員、業務員等利用自己主管、經手、使用本單位財物的便利實施犯罪。 2、犯罪行為的隱蔽性。該類犯罪多發生在公司、企業經營的各個環節之中,行為人往往對自己所主管的業務極為熟悉,各個工作環節中存在的漏洞、缺陷以及可以利用的地方均十分清楚,且犯罪行為與職務行為相交錯,犯罪行為寓于職務行為之中,不是與該職務行為有關的人或直接參與該經濟活動的人,一般很難發現,由此導致犯罪行為有較強的隱蔽性,犯罪結果短期內難以暴露。 3、犯罪過程的智能性。該類犯罪目的明確、策劃預謀充分,作案前一般都經過縝密思考,慣于不留痕跡,導致調查取證難,有的甚至明知侵占的手段和金額,但因時間久遠無法調取、核對相關證據而無法認定為犯罪。 4、犯罪后果嚴重性。這類犯罪人員一旦發現了企業管理中的漏洞便私欲膨脹、失去道德、良知、瘋狂作案、不能自拔,涉案金額占企業資金比重大,使企業損失慘重。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職務犯罪大體包括兩類,分別為刑法分則第八章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第九章規定的瀆職罪。具體而言,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犯罪行為,這樣的犯罪分別由檢察院的反貪污賄賂局和反瀆職侵權局偵查,簡稱“自偵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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