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碰撞事故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沒有碰撞也可以算交通事故。只要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就屬于交通事故。“接觸”不是構成交通事故以及責任承擔的前提條件,只要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該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并起到了作用,就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無碰撞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無碰撞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如下:
1、在無接觸交通事故中,雙方之間是否有車輛與肢體上的摩擦或者碰撞并不是認定事故責任的必要條件,但也不是所有的無接觸交通事故,機動車都需要承擔事故責任。機動車是否需要承擔事故責任,取決于事發之時,機動車的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2、無接觸交通事故中,占道超車、未按規定讓行、違停、亂用遠光燈違法行為是成為事故發生率最高的幾個違法行為。一旦這些成為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無論車輛有無發生碰撞,都要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雙方雖無碰撞痕跡,但交通事故的發生并不以直接碰撞作為必要和唯一的條件,以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發生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來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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