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不會留下案底,具體如下:
1、取保候審本身不會留下案底,但是判決會留下案底的,同時,即使沒有判決被拘留就有拘留證明和釋放證明,同樣會記入檔案里,由于取保候審僅僅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此時還不能判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犯罪事實,也就不會留有案底;
2、取保候審期間是不會留下案底的,取保候審后如果檢察院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當事人的所在單位,是不會留案底的,但取保候審之后如果判刑的是會留下案底的。
取保候審的條件是,具體如下: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輕,沒有必要逮捕,對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采用取保候審;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為厲害,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重,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可以采用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構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第一百七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和本解釋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取保候審是不會留下案底的,判決才會留下案底。
同時,沒有判決就被拘留的,有拘留證明和釋放證明,也會記入檔案。因為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這個時候還沒有辦法判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沒有犯罪事實,所以不能對其定罪處罰,就不會留有案底。
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有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實施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這段時間,要繼續對案件偵查、起訴和審理。
確實不用追究刑事責任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時間屆滿的,要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進行逮捕的,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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