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販賣冰毒50克以上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非法持有冰毒50克以上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根據《刑法》第347條第3款之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200克以上不滿1000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 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 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 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販毒在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會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一、吸毒被抓后的處罰如下:
1、對于吸毒的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對吸毒成癮者需要實施強制戒毒,強制戒毒決定書應當于戒毒人員入所前交給本人。且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通知戒毒人員家屬、單位和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3、強制戒毒期限為三個月至六個月,自入所之日起計算。對強制戒毒期滿仍未戒除毒癮的戒毒人員,可以延長強制,但實際執行的強制戒毒期限連續計算不超過一年;
4、如果只是自己吸毒不構成刑事犯罪;
5、但是有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則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吸毒不是犯罪,不會留下案底,具體情況如下:
1、根據我國相關行政法規規定,涉毒人員的違法記錄不但不會消除,還將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被納入動態管理;
2、如入住賓館時會有人來查房、每月定期尿檢等。
總而言之,販毒在一千克以上的,可能會處死刑。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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