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欠錢不還就是詐騙嗎
民間借貸欠錢不還就是詐騙嗎欠錢一般來講屬于民事糾紛,詐騙必須是符合詐騙罪的條件。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欠錢不還構成詐騙的行為主要包括兩種:
1.如果以代購為名,行詐騙之實,騙取大量財物,大肆揮霍,根本無意歸還,也無力歸還的,應以詐騙罪論處;
2.以集資辦企業為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占有的目的。
借款人由于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民間借貸數額巨大不歸還是詐騙嗎
民間借貸數額巨大不歸還,不能直接就判斷是詐騙,也可能是因為周轉不便。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欠錢不還,還找不到人,屬于詐騙嗎
我2012年10月份就經歷了這種事情,那個人是我玩了十多年的兄弟,騙我做生意借了30多萬,然后跑路了,而且當時他還有十天就結婚,他家里后來知道了他借我錢的事,那個垃圾7天就回來了,后來我問我做律師的朋友(我開始也以為是詐騙行為),后來才知道,是不是詐騙行為不是我們自己定義的,我們可以用詐騙這個罪名來起訴,最后是由法院判決書下了才算的。
我覺得這種事情主要是看金額的多少再決定怎么做,數額大的話就通過法律程序去搞,數額小的話就自己看著辦了,因為起訴要先自己墊開庭的費用的(大概7000)。
希望能幫到你,我自己經歷了這個事情,現在在搞起訴,很能明白的你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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