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和工傷哪個賠的多
人身損害和工傷哪個賠的多需要根據實際的傷殘等級規定,沒有哪一個賠得多,適用法律不一致,適用人群也不一致,沒有辦法比較。
人身損害賠償項目,是指人身損害賠償義務人給予賠償權利人的賠償所包含的具體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工傷保險按照職工的傷殘等級發放補助金,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津貼等。二者具體可以賠償多少,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
人身損害賠償,是指法律以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救濟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或其近親屬的法律救濟制度。
侵害他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造成被侵權人死亡、傷殘等多種損害后果,同時也可能導致被侵權人、被侵權人近親屬的精神損害,造成被侵權人或其近親屬的財產損失。
《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第二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人身損害和工傷哪個賠的多
法律分析:
人身損害和工傷賠償錢數不可比較,因為賠償的內容不同,賠償的主體不同、賠償的方式不同。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工傷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哪個高
這種賠償并無高低之分,關鍵是看傷殘等級
但是,對于人身傷害賠償來說,工傷賠償具有一些人身傷害賠償不具備的特性
1,無責任原則
工傷的認定和賠付,與勞動者在工傷過程中是否有一般過錯無關,如勞動者因為操作失誤導致工傷,同樣可以被認定,并且享受對應的待遇;而在人身傷害賠償中,受害人自身存在過錯的,需要承擔對應的責任
2,持久性
被鑒定為1-4級工傷的勞動者,可以依法退出工作崗位,除了享受工傷賠償外,還可以獲得定期的工傷補助直至退休年齡,而多數人身傷害賠償是一次性的,即便因此引發并發癥,再度主張賠償還需要舉證等
因此,一般來說,如果同時構成工傷和人身意外傷害(一般是交通事故或侵權責任)時,工傷的待遇總體要比侵權傷害待遇高一些
但是有一點:在工傷事故中,如果是侵權傷害(例如保安在履行職責時被不法分子毆打)或交通事故(如上班途中被車撞傷)傷害的,工傷保險僅僅承擔補充責任,即優先處理的是事故傷害,即侵權處理優先于工傷,只有在侵權責任賠付不足的情況下工傷承擔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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