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刑事自訴案件流程:
1、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即如果要提起自訴,必須去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自訴,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刑事自訴狀、證據等。
2、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如果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如果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五十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本解釋第一條的規定;
(二)屬于本院管轄;
(三)被害人告訴;
(四)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第二百六十一條
提起自訴應當提交刑事自訴狀;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
第二百六十三條
對自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十五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決定立案,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
關于刑事自訴案件的規定有:
1、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
2、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我們國家對于刑事案件有自訴和公訴兩種,對于自訴案件我們最熟悉的應該是重婚罪了吧。
一、自訴案件的刑事訴訟流程
(一)立案審查
法院對自訴人提起訴訟的案件,必須根據立案的條件進行審查,主要查明有無明確的被告人。有無足夠的證據證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能否交付法庭審判等。
審查后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1)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2)對缺乏罪證的,如自訴人提供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二)案件審理
自訴案件的一審程序,與公訴案件基本相同。但由于自訴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個人合法權益的輕微刑事案件,《刑事訴訟法》對這類案件的審判程序作了一些特殊規定:
(1)對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2)對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后應制作調解書,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后即發生法律效力,但對于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偵查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3)自訴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宣告判決前,自訴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對當事人自行和解的應記錄在案,對自訴人申請撤訴的一般應予準許。但自訴人撤訴后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4)開庭時,自訴人經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應按撤訴處理。
(三)反訴
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
提起反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提起反訴的是本案被告或其法定代理人;反訴提起的時間是在法院對自訴案件宣告判決前;反訴的對象是本案的自訴人,反訴的內容同自訴人起訴的事實有關。
反訴案件應當與自訴一并審理,自訴人撤訴的,不影響反訴案件的繼續審理,如果對雙方當事人都必須判處刑罰,應根據各自應負的罪責分別判處,不能互相抵銷刑罰。
二、刑事自訴案件不予受理
刑事自訴案件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犯罪已過刑法規定阿的追訴時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屬自訴案件范圍的;
(五)自訴人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但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除外;
(六)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后,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
(七)民事案件結案后,自訴人就同一事實再行提出刑事自訴的。
刑事自訴案件是指刑法規定的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三、刑事自訴案件訴訟費
1、刑事自訴案件不收取訴訟費。
2、刑事自訴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的刑事案件。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綜上所述,自訴案件的刑事訴訟流程是:根據立案的條件進行審查;案件審理;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法律分析:公訴案件,只要到公安部門報案,公安部門立案偵查終結后,由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立案應提交如下材料:
一、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
二、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的復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證明被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的復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證明復印件。
四、受委托代為起訴的,應提交原告的授權委托書。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律師代 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的復印件。
五、證明刑事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權、財產權受到侵害的相關證據、公安機關的報案 材料或法醫鑒定等。
六、對于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決定的案件,原告應提交被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 利的證明材料及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證明材料。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六條 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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