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判刑標準如下: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成立詐騙罪,要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標準(數額較大)才能定罪。
詐騙罪的處罰根據數額不同,量刑的幅度也不同。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1、通過發送短信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被詐騙了有以下途徑解決:
1、及時報警。一旦被騙后,只要醒悟時間“快”、報警(110、96110)“快”、接警員止付“快”,將被騙資金止付在銀行卡或者賬號內,并不是沒有可能趕在騙子取款之前制止支付。這個是第一招,難就難在要跟騙子搶時間。一定要做到“三快”:,“醒悟快、報警快、止付快”。
2、配合調查。作為受害人,積極主動聯系警方,提供盡可能多和詳細的助于破案的信息和證據,有利于盡快抓到罪犯,追回損失。
3、聯系家屬,要求賠償。一旦被告人被抓,警方會通知被害人的。如果能夠聯系上被告人家屬或者律師,可以向他們表示:只要被告人家屬愿意退賠,可以出具諒解書,請求法院從輕處罰。因為退賠被害人并取得諒解也是被告人獲得從輕處罰的一個情節,法院一般都會予以酌情考慮。而且被告人請有律師的,律師一般也會這么考慮,要求家屬積極退賠給被害人,以求獲得被害人的諒解。如果你積極,主動權就在你,更容易得到賠償。
4、收集證據、民事起訴。對于被告人出具了借條的詐騙案件,你可以憑借條和相關的轉賬記錄等書證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不僅會幫你找被告人,還因為你有證據在手,一般會判你勝訴,待案子生效后,你可以憑生效裁判文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學習防詐知識、提高防詐意識和能力,下載國家反詐中心APP,開始來電預警,提高警惕,預防詐騙。既然沒有被詐騙,自然也就沒有財產損失了。
書面報案材料與報案人身份證件,可以口頭報案,但是為了事情能順利解決,最好準備好書面報案材料。要寫清楚事情發生的經過和具體內容,可能的話,再寫上你認為構成犯罪的理由。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資料最好是犯罪嫌疑人的真實信息,如果對方留的是假的也要盡量提供,其中或有線索;關于詐騙行為的證據主要是兩方面,第一是證明自己被騙的證據,第二是財產給付的記錄,前者包括微信、支付寶、電話聊天記錄、能夠證明事情發生經過的證人證言、相關文件材料等,后者包括銀行轉賬記錄、交付現金情況、微信、支付寶交易記錄、車輛、房產過戶等能證明把金錢或者財產交付給對方的時間、地點、過程,報案材料越全面對刑事立案越有利。
關于詐騙案能判多少年如下 l、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 主犯 ;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l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并結合行為人在 共同犯罪 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 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并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原《 刑法 》第151條或者第l52條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法條及司法解釋 刑法條文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 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 增值稅 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 盜竊 、詐騙、 搶奪罪 ,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 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 貪污 、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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