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罪案件受理后一般二至六個月判刑。因為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如果有特殊法定情形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喊激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敏脊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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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不會被判刑,因為吸毒不是犯罪行為,但是會受到行政處罰。吸食、注射毒品的,一般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客觀:《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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