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國家工作人員
“國家工作人員和非國家工作人員”的區別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同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即以貪污罪處罰。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是截然不同內容的兩個概念,二者各自取得職業資格的法律依據、體現的 法律關系都不相同。
因此,司法實務中,我們可以先界定行為人是否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刑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本法所標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如果行為不屬《刑法[4] 》第九十三條規定的范圍,就應界定為“非國家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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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員工是國家工作人員還是非國家工作人員?
國家工作人員,是指一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包括在國家各級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各級司法機關、各級軍事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法從事公務,并領取相應報酬的人員也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范疇。
國有企業員工,普通員工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擔負一定職務或職能從事公務者屬于國家工作人員。
非國家工作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共同貪污怎么定罪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受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區別?
一、受賄罪
1、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2、適用法律條文: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07年11月5日聯合公布刑法確定罪名補充規定,補充、修改了刑法罪名。
《補充規定》稱,取消“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罪名,由“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替代。“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替代了“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
調整后的新罪名于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
三、受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區別
“受賄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犯罪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職務侵占罪有什么區別?????
職務侵占罪和貪污罪區別:
1.兩者的主體要件不同。
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無論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國有公司、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集體性質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一切職工都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貪污罪的主體則只限于國家工作人員,其中既包括在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公司、企業中行使管理職權,并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也包括受國有公司、國有企業委派或者聘請,作為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代表,在中外合資、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等非國有單位中行使管理職權,并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
2.兩者的犯罪行為不同。
職務侵占罪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的行為。
而貪污罪是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_竊、騙取公共財物的行為。
3.兩者的犯罪對象不同。
職務侵占罪的對象必須是自己職權范圍內或者是工作范圍內經營的本單位的財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財物,也可能是私有財物。而貪污罪則只能是貪污公共財物。
4.兩者的情節要件的要求不同。
職務侵占罪的構成必須是侵占公司、企業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數額較小的不構成。
法律對貪污罪沒有規定數額的限制,當然如果犯數額較小,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貪污行為不應認為是犯罪。
5.兩者在法定刑上有所不同。
職務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
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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