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造企業債券罪既遂如何判刑?
變造企業債券罪既遂如何判刑?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I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是規定即按個人犯本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 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變造公司債券罪既遂的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行為人構成變造公司債券罪既遂的,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若是犯罪主體是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怎么判?
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擅自發行股票 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責任人 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發行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擅自發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資者購買了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68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擅自發行企業債券罪如何處罰
擅自發行企業債券罪的處罰,需要根據情節進行確定。分別是:
1、犯了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2、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為復雜客體,即國家對證券市場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是企業在市場經濟下的一種有效的集資手段。
所謂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若干股份,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因此股票的發行即是股份的發行。
股份的發行分為兩種情況:
(1)為設立公司而首次發行股份,可以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發起設立,即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第二種是募集設立,即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
(2)發行新股。即股份有限公司為擴大經營規模、擴大資本總量而進行的發行股票、籌集資本的行為。
所謂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可以發行公司債券;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行為人必須實施了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1)行為人須有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如果尚未發行或正在準備發行的,不構成本罪=同時,如果不是采取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的方式,而是采取其他方法非法集資的=也不構成本罪,例如公司之間以高利貸方式相互拆借資金,如果構成其他罪,應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處罰。這是因為本罪所懲治的是侵犯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發行管理制度的行為;
(2)行為人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是擅自進行,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
(3)擅自發行的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如果情節較輕,不宜作為犯罪來認定和處理,應由證券管理部門依照《公司法》和《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停止發行,退還所募資金及其利息,處以非法所募資金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依本條第2款之規定,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時,實行兩罰制,即既對單位判處罰金,又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相應的刑罰。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