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算行政還是刑事
法律主觀:
吸毒觸犯的是 治安管理處罰法 ,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是屬于行政違法,只會構成行政責任,留下違法記錄,并 不構成犯罪 ,不會 有犯罪記錄 。違法記錄包括:治安行政罰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養(包括勞動教養)、 強制隔離戒毒 (含強制戒毒)、責令社區戒毒(含限期所外戒毒、社區康復)等行政決定;犯罪記錄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罰金、沒收財產、 剝奪政治權利 等刑事處罰決定;已構成犯罪,因 犯罪情節輕微 ,檢察機關作出的 不起訴決定 或者法院作出 免予刑事處罰 的生效判決。
吸毒是違法還是犯罪
僅僅是吸毒,并不構成犯罪,這是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吸毒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兩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吸毒的危害
1、對身心的危害
(1)吸毒對身體的毒性作用:毒性作用是指用藥劑量過大或用藥時間過長引起的對身體的一種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機體的功能失調和組織病理變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覺遲鈍、運動失調、幻覺、妄想、定向障礙等。
(2)戒斷反應:是長期吸毒造成的一種嚴重和具有潛在致命危險的身心損害,通常在突然終止用藥或減少用藥劑量后發生。許多吸毒者在沒有經濟來源購毒、吸毒的情況下,或死于嚴重的身體戒斷反應引起的各種并發癥,或由于痛苦難忍而自殺身亡。戒斷反應也是吸毒者戒斷難的重要原因。
(3)精神障礙與變態: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礙是幻覺和思維障礙。他們的行為特點圍繞毒品轉,甚至為吸毒而喪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靜脈注射毒品給濫用者帶來感染性合并癥,最常見的有化膿性感染和乙型肝炎,及令人擔憂的艾滋病問題。此外,吸毒還會損害神經系統、免疫系統,易感染各種疾病。
2、對社會的危害
(1)對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現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毀滅的同時,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經濟破產、親屬離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難境地。
(2)對社會生產力的巨大破壞:吸毒首先導致身體疾病,影響生產,其次是造成社會財富的巨大損失和浪費,同時毒品活動還造成環境惡化,縮小了人類的生存空間。
(3)毒品活動擾亂社會治安:毒品活動加劇誘發了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擾亂了社會治安,給社會安定帶來巨大威脅。
3、對人體的機理的危害
目前流行最廣、危害最嚴重的毒品是海洛因,海洛因屬于阿片酊藥物。在正常人的腦內和體內一些器官,存在著內源性阿片肽和阿片受體。在正常情況下,內源性阿片肽作用于阿片受體,調節著人的情緒和行為。
人在吸食海洛因后,抑制了內源性阿片肽的生成,逐漸形成在海洛因作用下的平衡狀態,一旦停用就會出現不安、焦慮、忽冷忽熱、起雞皮疙瘩、流淚、流涕、出汗、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等癥狀。這種戒斷反應的痛苦,反過來又促使吸毒者為避免這種痛苦而千方百計地維持吸毒狀態。
冰毒和搖頭丸在藥理作用上屬中樞興奮藥,毀壞人的神經中樞。。現在有不法分子說吸冰毒不會讓身體上癮。引誘青少年走入歧途。這種觀點是絕對錯誤的。青年人要有決心要堅決抵制。吸毒者結局多是家破人亡或被關入戒毒所。
吸毒屬于違法行為還是犯罪行為
法律主觀:
我國刑法規定吸毒不為犯罪, 非法持有毒品 有罪。 國刑法并不懲罰吸毒行為,問題中的違法是指違反《 治安管理處罰法 》,屬于一般違法,但吸毒者很可能因為以下行為而收到刑事處罰:持有大量毒品觸犯 非法持有毒品罪 ,或者把毒品賣掉觸犯 販賣毒品罪 之類。 吸毒之所以屬于一般違法行為,主要是因為吸毒者對自己的家庭產生危害,容易通過注射等行為傳播嚴重疾病,以及誘發上述刑法所禁止的行為,總的來說具有比較大的社會危害性。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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