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規定?
一、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規定 《 刑法 》 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 ++++ 或者 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罰金 ;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 身份證 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套現行為分類 1、是持卡人的個人行為,持卡人玩弄“他人消費刷自己的卡”的把戲,把別人購物的賬刷進自己卡內以增加積分的方式,同時購物者再返還持卡人現金,這樣對持卡人來說真可謂一舉兩得。因為許多銀行在發行信用卡的同時都推出了增值服務,開展消費積分換禮品等活動,以++民眾辦卡卡和消費的熱情。 2、是持卡人與商家或某些“貸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持卡人通過付給商家手續費來獲取套現。一般是利用商家的pos機進行虛假交易,將信用卡上的金額劃走,商家或“貸款公司”、“中介公司”則當場付現(付給持卡人現金),持卡人付給商家的手續費又低于銀行。 3、是持卡人利用一些網站或公司的服務而取得套現,如,借助“支付寶”或中國移動的“網上購買充值卡”的服務進行套現。 三、相關知識 信用卡套現有貸款++的嫌疑,信用卡本質上是一種小額的信用貸款,而信用卡套現的本質則是商戶與持卡人合謀,惡意以消費名義從銀行套取一定額度的貸款。這在某種程度上涉嫌虛構事實的貸款++。如果套現者拒不還款,也觸犯了《刑法》惡意透支的條款,最高可判處++++。 《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關于辦理利用信用卡++犯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1、對以偽造、冒用身份證和 營業執照 等手段在銀行辦理信用卡或者以偽造、涂改、冒用信用卡等手段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以 ++罪 追究刑事責任。 2、個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或者明知無力償還,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騙取財物金額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經銀行進行還款催告超過三個月仍未歸還的,以++罪追究刑事責任。持卡人在銀行交納 保證金 的,其惡意透支金額以超出保證金的數額計算。 3、行為人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案發后至人民檢察院++前已歸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4、對實施上述犯罪行為的銀行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選擇使用信用卡是會讓人們的日常生活變得便利,但也會出現不法的現象,因此對于信用卡的安全問題我們必須引起重視。同時國家還應對信用卡出現的問題和不足給予解決,希望上述關于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規定文章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信用卡的法律法規
2016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對信用卡透支利率實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
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實施分步走、漸進式改革,有利于發卡機構在過渡期內進一步積累定價數據和經驗,引導其完善信用卡利率定價機制。
二是各發卡機構信用卡風控能力和定價能力參差不齊,進行利率上限和下限指導,有利于避免個別發卡機構盲目降價打價格戰,導致不公平競爭和高風險客戶過度舉債,從而增加信用風險,引發市場局部混亂。
三是在信息披露機制有待加強的情況下,設置透支利率上限有利于防止個別發卡機構不合理收取過高利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權益。
2021年5月25日,最高人民++發布實施了《最高人民++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人民++支持持卡人基于借記卡、信用卡合同法律關系請求發卡行返還被盜刷扣劃的存款或透支款本息、違約金并賠償損失;同時不支持發卡行請求信用卡持卡人償還透支款本息、違約金等。
信用額度
信用額度是指銀行在批準你的信用卡的時候給予你信用卡的一個最高透支的限額,你只能在這個額度內刷卡消費,超過了這個額度就無++常刷卡消費。信用額度是依據您申請信用卡時所填寫的資料和提供的相關證明文件綜合評定核定的,主卡、附屬卡共享同一額度。
一般情況下,雙幣信用卡的額度中人民幣額度和美元額度是可以互相換算的,例如:您的額度是30,000人民幣,當你在境外用卡時,您的信用額度就大約等值于5,000美元。
信用額度將由銀行定期進行調整,但您可以主動提供相關的財力證明要求調整信用額度。此外,當您在出國旅游、喬遷新居等情況在一定時間內需要較高額度時,可要求調高臨時信用額度。
信用卡逾期相關法律法規
信用卡逾期新法規的規定有:違約金替代滯納金、量刑標準提高、最低還款降低、透支利率設定上下限、信用卡取現計入最低還款額等,對于信用卡逾期導致的相關情況應當按照上述情況來進行處理。
一、信用卡逾期新法規是怎么規定的?
1、違約金取代滯納金:
信用卡新規實施后,逾期所產生的滯納金會被違約金取代,雖說兩者收費標準都是按低于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但是違約金將杜絕利滾利的情況出現。
2、信用卡量刑標準提高:
信用卡逾期不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特別是惡意透支信用卡,構成信用卡++,那么會被抓去坐牢。而信用卡逾期新規將這個量刑標準從以前的1萬元提高到5萬元。
3、最低還款額或低于10%:
信用卡新規后,銀行最低還款額不一定就是10%了,具體多少這個由銀行自己決定。目前有大多數銀行仍將最低還款額定位10%,也有的是5%,甚至更低。
4、透支利率設定上下限:
以往的信用卡超過免息期都是按萬分之五的日利率計息的,而新規則對透支利率設定上下限,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普遍在0.035%—0.05%區間。
5、免息期或超60天:
以前的信用卡免息期最短20天,最長不超過56天,但是新規實施后,有的銀行免息期最長可達60天,相當于兩個月都能免費用卡,對持卡人來說是一件好事。
6、信用卡取現計入最低還款額:
以前信用卡取現并不要求一次性還清,而新規規定當月取現金額會進入本月賬單最低還款額度,必須一次性還清,否則就會逾期。這樣就加大了持卡人的還款壓力,所以還是不要輕易取現。
二、信用卡++的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當事人因信用卡逾期導致違法的,可以按照上述規定的程序來進行量刑處理,特別是對于需要對信用卡逾期不還的原因進行認定,如果存在++行為的,那么顯然是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的,具體情況根據涉案金額的大小來進行判決。
信用卡相關法律
法律分析:關于行用卡的相關規定,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信用卡++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信用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信用卡++罪是++犯罪的一種,該罪和++罪之間是特別法和一般法的關系,如果行為人以信用卡作為犯罪工具進行++活動的,按照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以本罪定罪處罰。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活動。信用卡在該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對象。 因此,信用卡++罪,簡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體現的信用所實施的++犯罪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信用卡刑法196條和相關法律法規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是信用卡++罪,犯此罪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罪】++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信用卡的司法解釋
刑法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
法律依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
第一條++他人信用卡、將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寫入磁條介質、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偽造信用卡1張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偽造信用卡”,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定罪處罰。
偽造空白信用卡10張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偽造信用卡”,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定罪處罰。
偽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偽造信用卡5張以上不滿25張的;
(二)偽造的信用卡內存款余額、透支額度單獨或者合計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三)偽造空白信用卡50張以上不滿250張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偽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偽造信用卡25張以上的;
(二)偽造的信用卡內存款余額、透支額度單獨或者合計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三)偽造空白信用卡250張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本條所稱“信用卡內存款余額、透支額度”,以信用卡被偽造后發卡行記錄的最高存款余額、可透支額度計算。
第二條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10張以上不滿100張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量較大”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張以上不滿50張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數量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量巨大”: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10張以上的;
(二)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100張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張以上的;
(四)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10張以上的;
(五)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10張以上的。
違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等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
第三條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足以偽造可進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義進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張以上不滿5張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以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處罰及信用卡5張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量巨大”。
第四條為信用卡申請人制作、提供虛假的財產狀況、收入、職務等資信證明材料,涉及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或者涉及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分別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和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定罪處罰。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或其人員,為信用卡申請人提供虛假的財產狀況、收入、職務等資信證明材料,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分別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定罪處罰。
第五條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并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后人民++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單位犯本解釋第一條、第七條規定的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依照各該條的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信用卡的使用有嚴格的規范,持卡人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償還欠款。針對信用卡++犯罪,除了刑法外,最高法也有專門的司法解釋。其中對不同類型的犯罪手段的情節認定、立案標準作出了詳細劃分。個人持卡惡意透支一萬元以上的就構成犯罪。
信用卡涉及的相關法律知識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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