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在看守所可以見親人嗎?
你好,死刑犯行刑前是可以見親屬的。根據《(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死刑復核及執行程序中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第六條 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應當告知罪犯可以申請會見其近親屬。
罪犯申請會見并提供具體聯系方式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近親屬。對經查找確實無法與罪犯近親屬取得聯系的,或者其近親屬拒絕會見的,應當告知罪犯。罪犯提出通過錄音錄像等方式留下遺言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通知會見的相關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第七條 罪犯近親屬申請會見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在執行死刑前及時安排,但罪犯拒絕會見的除外。
罪犯拒絕會見的情況,應當記錄在案并及時告知其近親屬,必要時應當進行錄音錄像。
第八條 罪犯提出會見近親屬以外的親友,經人民法院審查,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確保會見安全的情況下予以準許。
第九條 罪犯申請會見未成年子女的,應當經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同意;會見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視頻通話等適當方式安排會見,且監護人應當在場。
執行死刑前多久安排家屬見面
執行死刑前七日安排家屬見面。在執行死刑前,法院應當告知罪犯有權會見其近親屬。罪犯申請會見并提供具體聯系方式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近親屬。罪犯近親屬申請會見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及時安排會見。死刑前通知家屬,并允許家屬與臨刑犯人見面,是必不可少的臨終關懷。這不僅是法律對生命的尊重,也體現國家公權力對人民基本的人道主義關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二十三條 在執行死刑前,法院應當告知罪犯有權會見其近親屬。罪犯申請會見并提供具體聯系方式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近親屬。罪犯近親屬申請會見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及時安排會見。
《關于進一步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理死刑案件質量的意見》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向罪犯送達核準死刑的裁判文書時,應當告知罪犯有權申請會見其近親屬。罪犯提出會見申請并提供具體地址和聯系方式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原審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的近親屬。罪犯近親屬提出會見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及時安排會見。
執行死刑前多久安排家屬見面
執行死刑前多久安排家屬見面執行死刑前七日安排家屬見面。
死刑案件都要有最高院審核,審核之后交由原審法院執行,原審法院在接到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七日內執行。如果在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要會見其近親屬,或者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會見,執行死刑后,法院會通知罪犯家屬的。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后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執行死刑后,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后,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人民法院將罪犯交付執行死刑,應當在交付執行三日前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死刑分為緩期2年執行和死刑立即執行兩種。死刑立即執行即我們平時說的死刑,是一種死刑執行制度,而并非比死緩更嚴厲的刑罰。
死刑可在刑場或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刑場不得設在繁華地區、交通要道和旅游景點附近。死刑當前采用槍決或注射等方法執行。對采用槍決方法執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條件執行的,應交付司法警察或狙擊手執行,沒有條件執行的,可交武裝警察執行。執行死刑時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機關負責。采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在指定的刑場或者羈押場所內執行。采用槍決及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事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二條 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并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
(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懷孕。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才能執行;由于前款第三項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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