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擾民如何處理
1、向公安部門投訴,公安部門主要負責“社會生活類”的噪聲。
2、比如機動車輛未按規定鳴號的、擅自使用高音器材影響他人的、不適當裝修活動影響他人生活的。
3、可以向環保部門投訴,比如工地夜間施工、企事業生產,飲食服務行業等產生的噪音。
4、向城管部門投訴,對于零售亂擺的小販發出的噪音,有的還使用高分貝的喇叭進行宣傳銷售的。
如果生活中出現噪音擾民這種情況,那么可以根據以上方法處理的,希望能幫到大家。
噪音擾民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社會生活類的噪聲,比如比如機動車輛未按規定鳴號的擅自使用高音器材,影響他人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進行裝修活動的。或在晚間休息時段進行突擊裝修影響他人生活的,對于此類噪音可以選擇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其次如果是工地夜間施工、企事業生產、飲食服務行業等產生的噪音可以向環保部門投訴,由環保部門投訴對其實施監管。如果是零售亂擺的小販發出的噪音,有的還使用高分貝的喇叭進行宣傳銷售,可以向城管部門投訴,由城管部門對其實施監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未經當地公安機關批準,進行產生偶發性強烈噪聲活動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噪音擾民怎么處理
噪音擾民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處理:
1、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處理;
2、音擾民可以報警。根據聲音的大小來判斷,如果達到噪音級別,可以報警處理。
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噪音的界定標準是什么
噪音的界定標準如下:
1、“特殊住宅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45分貝、夜間35分貝;
2、“居民、文教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50分貝、夜間40分貝;
3、“一類混合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
4、“二類混合區”二者的環境噪聲標準值均為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
5、“工業集中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
6、“交通干線兩側”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
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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