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國家資金罪判幾年
【法律分析】
套取國家資金沒有專項罪名,關鍵是看套取后續行為,據為己有的是貪污罪,以單位名義私分的是私分國有資產罪。套取國家資金構成貪污罪的認定標準主要是國家工作人員套取國家資金的行為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而且侵犯的是公共財物,具有刑事違法性,在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行為上主要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套取國家資金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的認定標準為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權,私分國有資產數額較大,并且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因此,套取國家資金的違法行為具體判幾年是要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來判斷,并結合套取的資金數額來具體分析,即從不法和有責兩個層面來看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私設小金庫10萬元判幾年
私設小金庫10萬元判幾年:私設小金庫的行為屬于私分國有資產,數額達到10萬元以上構成犯罪。 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小金庫違反了什么規定
小金庫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與《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小金庫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私設“小金庫”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行為。如果黨組織和黨員私設小金庫,金額較小、行為情節比較輕微,沒有達到刑法規定挪用公款罪、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等犯罪行為的定罪量刑標準,則不能以上述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
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相關推薦:
傷殘賠償指數標準(傷殘指數如何計算)
實施三包的商品(實施三包的產品中包括哪些產品)
偷稅罪的犯罪構成(偷稅漏稅多少可以判刑)
失火罪經濟賠償(失火罪判刑了還要賠錢嗎)
貪污多少錢判刑(貪污罪多少錢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