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中并沒有規(guī)定所謂的私刻公章罪,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就私刻公章行為規(guī)定了兩個罪名,分別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和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關于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和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的立案標準,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公安部都沒有出臺具體的司法解釋進行明確。事實上,并不是只要偽造了印章就會構(gòu)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或者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要構(gòu)成這兩個罪名,需要符合兩個條件中的一個條件即可。第一個條件是多次私刻公章,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如果私刻公章達到三次,則構(gòu)成犯罪。第二個條件是偽造公章后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害后果,例如偽造公章后在機要文件上使用的。
法律依據(jù):《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私刻公章,被發(fā)現(xiàn)的,公安機關即可立案。偽造國家機關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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