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東西只有監控能判刑嗎
法律分析:不是,只要偷竊事實屬實,就都構成盜竊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予以治安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五條 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盜竊過程監控錄像能否定罪
盜竊過程憑監控錄像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不能直接以此定罪。
法律分析
盜竊罪證據標準的研究是根據刑法關于盜竊犯罪與刑罰的實體規定和刑事訴訟法關于證據的一般規定,確立認定盜竊罪犯罪構成及法定量刑事實所具備的證據標準和證據要素。從盜竊罪的證明對象入手,可以從盜竊罪的主體證據、行為證據、結果證據、主觀證據、情節證據等層面確立證據標準。行為證據。應包括被害人關于在具體時間、地點及位置被盜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陳述有關知情人關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竊取方法實施盜竊行為的證詞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盜竊行為時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贓款、贓物等物證的實物及照片和有關物證、痕跡檢驗報告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到達盜竊現場的毛發、指紋、腳印以及其他遺留痕跡的技術鑒定結論證明贓物價值的鑒定結論證明收繳贓款、贓物、犯罪工具等物證的搜查筆錄、扣押清單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特定手段進入現場及從特定位置竊取特定物品的現場照片、現場勘查圖以及現場勘查筆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盜竊行為的視聽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盜竊可以憑監控定罪嗎
監控內容屬于刑事證據中的視聽資料,是最能直接反映案件事實的證據。如果視頻監控內容經查證屬實,可以證明被告人實施了盜竊行為,就可以定罪。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監控拍到進出能定盜竊罪嗎
法律主觀:
如果根據監控拍到體型,拍攝的圖片較為清晰可辨認的,并結合其他證據能確認行為人的身份的,盜竊能根據監控抓人。構成盜竊罪的,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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