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對于醉駕駕駛的處罰一般是,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而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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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一般判刑1個月到6個月,數罪并罰的情況下也不能超過1年。同時,醉駕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醉駕拘役的時間
根據法律規定,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一年。徒刑自人民法院判決確認之日起生效。但是,如果該人在宣判前被提前拘留,將從刑期中扣除一天拘留。也就是說,醉酒駕駛被判處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至六個月,數罪并罰的情況下不能超過一年。同時,醉駕在宣判前被提前拘留的,將從一日刑期中扣除一日拘留。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加重處罰的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余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七)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七)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余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綜上可知,由于法律規定了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所以對于醉駕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來講,其醉駕拘役的期限也應該在1個月到6個月之間,并且在數罪并罰的情況下不能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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