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敲詐或勒索的主體:敲詐勒索罪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只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強迫他人交出財物或者為其它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才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2、敲詐或勒索的客體:敲詐勒索罪的客體是財物,包括貨幣、有價證券、貴重物品等。必須具備有價值的財物才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3、敲詐或勒索的手段:敲詐勒索罪的手段包括暴力、威脅、詐騙、惡意刁難等方式。必須使用暴力、威脅或其他方法來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才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的量刑標準根據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裁量:
1、犯罪情節:犯罪情節越嚴重,判刑幅度就越高。例如,如果敲詐勒索的財物數額較大、時間較長、對被害人造成了較大損失等情節,判刑幅度會相應增加;
2 、犯罪手段: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手段包括暴力、威脅、詐騙等方式。如果使用的手段比較惡劣,判刑幅度也會相應增加;
3、犯罪后果:敲詐勒索罪的犯罪后果包括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等。如果犯罪后果較為嚴重,判刑幅度也會相應增加。
綜上所述,敲詐勒索罪是一種犯罪行為,嚴重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如果構成敲詐勒索罪,將會受到刑事制裁。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自覺維護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進行敲詐勒索等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敲詐勒索是什么意思
敲詐勒索的意思是:敲詐,用威脅恐嚇的辦法進行詐騙;勒索,強行索取。指利用權勢或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行索取或騙取別人的錢財。
讀音:[qiāo zhà lè suǒ]。
引證:曲波《林海雪原》三十三:一名宋福,一名王大路,專門糾察庫侖比的淘金工人和山林工人,為非作歹,敲詐勒索,無惡不作。
例句:那個工頭對手下工人大肆敲詐勒索,最近被繩之以法。
近義詞:敲竹杠、巧取豪奪。
反義詞:樂善好施、扶危濟困、拾金不昧。
敲詐勒索罪是一種重要的侵犯財產罪,其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有的學者認為,敲詐勒索罪的對象是復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財產。
從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要件入手,敲詐勒索的客體只能是財產所有權,因而其犯罪對象只包括公私財物,而不包括人。
敲詐勒索罪的行為是威脅、要脅等,是一種強行的行為,具有明顯暴力犯罪的特征,所以敲詐勒索罪是屬于暴力犯罪的一種。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敲詐勒索罪能否使用暴力
法律分析:從刑法解釋的周延性來看,敲詐勒索罪的手段行為應當包含輕微暴力。
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是常見的自然犯。臺灣地區刑法規定中,將類似搶劫罪的“強盜罪”理解為是基本規定,將類似于敲詐勒索罪的“恐嚇罪”理解為補充規定,二者是一種補充關系。從取得財物的時間來看,搶劫罪不存在事后取得財物的情況,而敲詐勒索罪可以是事后取得財物,也可以是當場取得財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敲詐屬于刑事案件嗎
敲詐勒索罪是指對被被害人進行實施威脅或綁架,迫使被被害人給與較大財物,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責任。那么敲詐屬于刑事案件嗎,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怎樣才能構成敲詐勒索罪,以及如何處罰敲詐勒索罪,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一、敲詐屬于刑事案件嗎 敲詐屬于刑事案件。 刑法條文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敲詐勒索罪的判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務,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于本罪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可以參照盜竊罪的數額標準掌握。 因此在現實中正確的認定敲詐勒索罪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敲詐勒索財物數額較大是構成本罪的要件。 (2)敲詐勒索罪和綁架罪的區別。首先以綁架相威脅,向他人索要財務的,是敲詐勒索罪;如果是綁架人質,以釋放人質為條件索要財物的,或者以加害或者繼續扣留人質相威脅的,索要財物的,這種情況就是綁架罪。 (3)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的區別。在行為人實施暴力威脅搶劫財物的情形,如果行為人當場使用暴力相威脅,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失去抵抗能力,而當場劫取財務應定搶劫罪;在以施加暴力相威脅敲詐勒索的情形,行為人揚言將要施加暴力相威脅,從而以后索取財物的應定敲詐勒索罪。 因此正確區分兩罪的關鍵是:如果是當場施加暴力相威脅強迫當事人將來給付財務的就是敲詐勒索罪;如果是當場施加暴力相脅迫并且當場劫取財物的,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
二、怎樣才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1、行為人為一般犯罪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為人必須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勒索財物,這是敲詐勒索罪最主要的特點。威脅和要挾,是指通過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精神上的強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懼,產生壓力。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多種多樣,如以將要實行暴力;揭發隱私、違法犯罪活動;毀壞名譽相威脅等等。其形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還可以通過第三者轉達;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財物的時間上,既可以迫使對方當場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總之,是通過對公私財物所有人、保管人實行精神上的強制,使其產生恐懼、畏難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財物。 3、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債權人為討債而威脅債務人的,則不構成本罪。三、如何處罰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要挾等方法,強行索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現對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規定如下: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為起點。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為起點。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為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屬于從犯,按照刑法規定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于“敲詐屬于刑事案件嗎”的相關法律知識,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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