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公共秩序,尚不構成犯罪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聚眾實施前述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拘留的時間在三十七天以內。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分析:我國刑法中沒有擾亂公共秩序罪,只有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但擾亂公共秩序行為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屬于刑事責任范疇。行為人破壞社會秩序的,構成尋釁滋事罪,承擔刑事責任,并將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 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一、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判多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一款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1、行為人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此處必須同時符合兩點:其一,要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即干擾和破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人民團體正常的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秩序;其二,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必須是以聚眾的方式實施的,即糾集三人以上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擾亂。至于擾亂過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響本罪的成立。2、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必須是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方能構成本罪。情節嚴重,實踐中一般可從擾亂時間的長短、聚眾人數多少、擾亂的對象的性質和侵害后果是否嚴重等予以認定。三、聚眾斗毆罪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有什么區別1、犯罪動機不同,聚眾斗毆大多是為了爭霸一方、私仇宿怨和尋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動機而破壞公共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是為了實現個人某種不合理的要求,如分房、調工作等而破壞公共秩序。2、情節要求不同,聚眾斗毆不要求情節嚴重,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要求情節嚴重,必須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否則不構成犯罪。3、兩者犯罪方法不同,聚眾斗毆罪的犯罪方法一般是暴力方法,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除了暴力方法外,還可以是非暴力方法。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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