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律師費可以讓對方付嗎
法律分析:人身損害律師費可以讓對方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律師費由被告承擔的情形
法律主觀:
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10種情形: 1、仲裁案件。 2、專利糾紛案件。 3、不正當競爭案件。 4、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5、擔保權糾紛案件。 6、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7、法律援助案件。 8、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 9、合同糾紛案件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 10、當事人約定敗訴方承擔律師費。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 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車禍對方全責請律師律師費該誰出
1、律師費由委托人出,對方愿意承擔的除外;
2、律師費實質上是律師服務費,而律師是為委托人服務的,因此,律師費應當由委托人出。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也是這樣,律師費也應當由委托人出,而不能根據事故責任承擔;
3、當然,既然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那么就是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處理的,律師費也在協商的范圍內,如果對方愿意承擔委托人的律師費,法律也不反對;
4、要注意,對方全責,只是對造成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對受害人經濟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但律師費并不是受害人的經濟損失,而是受害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付出的律師服務費,在沒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不能強行要求事故責任人承擔。
交通事故我全責對方起訴的處理流程有那些?
1、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包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
2、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也可以根據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訴訟代理人。如果由律師代為訴訟,要向法院遞交授權委托書。自然人的授權委托書要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法人的授權委托書要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公章。授權委托書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3、提交答辯狀。法律規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
4、收集、提交證據。一定要詳細閱讀法院的《舉證通知書》,嚴格按照法院的要求進行舉證;
5、按時參加開庭;
6、法院的裁定、判決出來后,如果不服,要及時上訴。裁定的上訴期限是10天,判決的上訴期限的15天,從接到裁定書、判決書的次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律師費由委托人出,對方愿意承擔的除外。律師費實質上是律師服務費,而律師是為委托人服務的,因此,律師費應當由委托人出。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也是這樣,律師費也應當由委托人出,而不能根據事故責任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人身損害律師費可以讓對方付嗎
法律分析:可以,交通事故、醫療糾紛、人身傷害等侵權類案件的律師費可以由對方承擔,人身損害屬于法律規定的范圍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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