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交易罪怎么判刑處罰
一、 強迫交易罪 怎么判刑處罰 強迫交易行為要構成犯罪,需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指的是其非法獲利數額較大,多次強迫交易、社會影響惡劣的、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情況。 根據我國《 刑法 》第226條的規定,強迫交易行為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果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按照前面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由此我們看來,構成強迫交易罪,如果情節特別嚴重,最高 刑罰 可以達到7年。 二、強迫交易罪該如何認定? (一)與一般違法的認定 強迫交易行為屬一種擾亂市場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這種行為在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中并不鮮見,因此,本法為了不至于打擊面過大,而規定了強行商品交易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 2、多次強迫交易的; 3、社會影響惡劣的; 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后果的;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行為人用輕微的威脅手段進行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務,行為很有節制、獲利很有限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屬于一般違法行為,不能認為是犯罪。 (二)“交易中”認定 本罪必須發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中,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有交易事實存在,雖然這種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強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沒有這種交易存在,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立即劫取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是 搶劫 行為,而不構成強迫交易罪。 在市場經濟中,自愿交易是最基本的原則,而強迫交易行為違背了這一基本原則。我國法律對強迫交易行為進行了否定評價,我國《刑法》更是將其中情節嚴重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其中,行為達到嚴重情節的時候,按照《刑法》中的規定,一般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另外,單位也是可以構成此罪的。
強迫交易罪主謀坐幾年牢
所謂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若多人參與強迫交易罪,在區分主從犯的情況下,強迫交易罪主謀可能判決多少年?我國刑法規定,構成強迫交易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由此可見,強迫交易罪的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下或三至七年以下量刑。強迫交易罪的主謀,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對于主犯的處理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也就是說主犯最高在七年以內量刑。如果主犯存在自首、立功、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未成年人、取得賠償諒解等情節的話,最低也可自三年以內量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強買強賣商品的;(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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