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緩刑多久去報一次到
被判緩刑一般是一個月去報一次到。
考察機關需要經常掌握犯罪分子的動態及表現,犯罪分子在所在地的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的過程中,不得違反規定不報到,如違反報到規定,司法所會向縣級司法局匯報,并建議法院撤銷緩刑,收監執行。
判緩刑的下列流程:
1、在法院認為可能適用緩刑的前提下,在判決緩刑前,法院應當委托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對擬判緩刑人員調查評估;
2、對于適用社區矯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應當核實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時或者在其離開監所之前,書面告知其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的時間期限以及逾期報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判決、裁定生效起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執行通知書、假釋證明書副本等法律文書;
3、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或者離開監所之日起十日內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
緩刑的條件是:
1、犯罪分子因犯罪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節較輕;
3、有悔罪表現;
4、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5、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綜上所述,被人民法院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一般應當在每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報到一次,不同的法院具體報到規定也不盡相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
【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緩刑期間多久去一次司法局
緩刑接受社區矯正,由司法所進行監管。每月集中學習、公益勞動,思想匯報、電話匯報、當面匯報。每周至少當面或者電話匯報一次。
一、緩刑宣告后多久可以去報道
緩刑期間一般是一個月報道一次。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1、被判處緩刑的,應當到所在地的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2、社區矯正是法定的緩刑考察程序,不能違反規定不報到。如違反報到規定,司法所會向縣級司法局匯報,并建議法院撤銷緩刑,收監執行。
二、緩刑期滿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緩刑期滿后需辦理的手續在《社區矯正實施辦法》中有明確規定,需要作出緩刑期間的個人總結。《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規定,第二十九條社區矯正期滿前,社區矯正人員應當作出個人總結,司法所應當根據其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的表現、考核結果、社區意見等情況作出書面鑒定,并對其安置幫教提出建議。第三十條社區矯正人員矯正期滿,司法所應當組織解除社區矯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員主持,按照規定程序公開進行。司法所應當針對社區矯正人員不同情況,通知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群眾代表、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社區矯正人員的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參加宣告。
三、緩刑三個月不用去司法局嗎
被判處緩刑后緩刑人員需要到司法局報道,緩刑接受社區矯正,由司法所進行監管。每月集中學習、公益勞動,思想匯報、電話匯報、當面匯報。每周至少當面或者電話匯報一次。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緩刑每個月司法所要去幾次
緩刑每個月司法所要去幾次判過緩刑以后一個月要去司法局報道,一般是一個月報道一次的。
緩刑期間不遵守相關規定的由居住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并附相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作出以下裁定:
1、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2、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3、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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