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單位謀取利益,經單位決策機構或者負責人決定實施的,法律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的危害社會的行為。這里的單位犯罪包括法人單位犯罪和非法人單位犯罪兩種情形。
特征:
1、單位犯罪的主體的法定性。所謂的單位犯罪主體法定性具有以下兩層含義:一是單位犯罪主體范圍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不是任何單位或者組織都可以作為單位犯罪主體構成單位犯罪的。二是某一具體單位犯罪罪名的犯罪主體是法定的。
有的單位犯罪的主體法律規定必須是特定的,如刑法第387條規定的單位受賄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其他單位不能構成本罪的主體。
2、單位犯罪的意志的整體性。單位意志不是單位內部某個成員的意志,也不是各個成員意志的簡單相加,而是單位領導集體或者代表單位整體利益的成員在領導、指揮、決策、執行過程中形成的具有單位整體性的意志,即單位的整體意志。
3、單位犯罪利益的整體性。單位的利益即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合法利益。
4、單位犯罪罪名的法定性。單位只能作為刑法明確規定范圍內罪名的犯罪主體,但不能作為只能由自然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如不能作為故意殺人罪、重婚罪、搶劫罪、貪污罪等罪名的犯罪主體。
單位犯罪的主體認定
一、可以認定為單位犯罪的主體
1、法人。
2、法人的分支機構或內設機構—以自己的名義犯罪 + 違法所得歸該機構。
3、非法人組織。
4、非法人組織的分支機構或內設機構—以自己的名義犯罪 + 違法所得歸該機構。
5、國家機關。
二、不可以認定為單位犯罪的主體(以自然人犯罪處理)
1、自然人。
2、成立時主要目的為了犯罪的單位。
3、成立后主要活動就是犯罪的單位。
4、以單位名義犯罪,為個人謀取非法利益。
5、單位組織實施了某些不能由單位構成罪名—。例如:暴力抗稅罪、放火罪。、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單位犯罪
人民網-事業單位考試中單位犯罪的相關考點
法律分析:單位犯罪過失是單位具有的一種獨立于單位內部人員的整體性罪過形式,具體可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單位過失犯罪之“過失”因為單位意志區別于個人意志,故從形成機制來考察,其主要包括基于轉化型單位意志的過失、基于承繼型單位意志的過失以及基于單位監管義務的過失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 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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