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2023
一、交通事故精神賠償金標準是多少
1、交通事故精神賠償標準按照受害人受害程度,有如下分類:
(1)受害人死亡的。對死亡者本人予以賠償10倍的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死亡賠償金,該死亡賠償金不以受害人年齡作為參酌因素,直接計算10倍;對死亡者近親屬予以賠償 20倍的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死亡賠償金,該死亡賠償金應根據受害人的年齡大小因素進行計算扣除,即對不滿16周歲的,年齡每減少1歲,減少1倍賠償數額,最低不少于5倍;對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倍賠償數額,最低不少于5倍。
(2)受害人致殘疾的。首先對傷殘者之殘疾確定賠償數額上限,即從傷殘之日起予以計算20倍的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殘疾賠償金,該殘疾賠償金不依受害人年齡為參酌因素,然后采用以司法鑒定方式評定受害人的傷殘等級或喪失勞動能力等級(按十個等級計算);最后依據該不同等級,在上述計算所得賠償上限范圍內,確定受害人可能獲得的精神損害賠償撫慰金基本檔次。
(3)對于未達殘疾程度的受害人給予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可以司法鑒定方式評定輕傷、重傷標準來劃分等級。輕傷者,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可確定為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重傷者,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可根據其程度確定為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平均生活費的35倍。毀容或胎兒流產者,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可根據其程度確定為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10倍,60周歲以上的可適當減少。但對未達殘疾程度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依其情節一般不能超過殘疾賠償金,如一般情節輕微的,可只判令加害人賠禮道歉或定期看望。上述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未考慮雙方責任分擔、受害人身份及社會地位等因素,這些因素在確定最終賠償數額時應予酌情衡量。
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2)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什么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的精神損害賠償可以司法鑒定方式評定輕傷、重傷標準來劃分等級。輕傷者,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可確定為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重傷者,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可根據其程度確定為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平均生活費的35倍。
精神損失費賠償計算標準是什么
精神損害賠償是權利主體因其人身權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損害而要求侵害人給予賠償的一種民事責任,是現代民法損害賠償制度的重要組織部分。下面我就告訴您相關知識。 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精神賠償解釋》規定了三種不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 (1)對于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 (2)對于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3)對于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后果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確定應當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實際操作中,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供參考,因為各個地區,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及相關的地方性條例的規定不一致。因此目前為止關于數額的確定只能依據以上的幾點因素法官主觀裁量確定。 精神損害嚴重的標準 (1)死亡; (2)重傷或者殘疾; (3)精神疾病或者嚴重精神障礙; (4)婚姻家庭關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員嚴重傷害; (5)因喪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業等)機會,以及對其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或者重大虧損等,產生重大精神損害; (6)其他重大精神損害。 受損害人完全沒有犯罪行為或者犯罪事實并非受損害人所為的,可以認為是精神損害后果嚴重。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賠情況 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人格權利遭受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當事人在侵權訴訟中沒有提出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訴訟終結后又基于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自然人因侵權行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遺體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為原告;沒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親屬提起訴訟,列其他近親屬為原告。
精神損失費的賠償標準
一、精神損失費的賠償標準
1、沒有造成死亡殘疾的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嚴重的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二、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是什么
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如下: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精神損害賠償是因侵犯人格權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要按照過錯程度,侵害手段,造成后果,等因素來確定賠償標準。
最新精神損害賠償計算標準
規定了三種不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
1、對于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
2、對于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3、對于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后果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確定應當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確定應當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綜上所述,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供參考,因為各個地區,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及相關的地方性條例的規定不一致。因此目前為止關于數額的確定只能依據以上的幾點因素法官主觀裁量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一條
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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