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三包,商家應該承擔什么責任
我買了一部手機,商家給了一個商家當地的地區商業發票和產品三包憑證,但現在手機出現故障(保修期內),需要維護,但我本地維修點卻找借口拒絕維修.我想知道的答案是:rn1.商家應承擔什么責任和義務,有哪一條具體的法律規定.rn2.廠家應承擔什么責任和義務,有哪一條具體的法律規定.rn3.維修點應承擔什么義務,有哪一條具體的法律規定.rn4.我現在應該怎樣做.rn5.如果上述的商家、廠家、維修點沒有盡到義務,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rn 希望有這方面法律知識的人士能幫我解答,請盡量詳細,不盡感謝~~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一條 為了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移動電話機商品銷售者、修理者和生產者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三包”)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由無線接入的移動電話機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動電話機、車載移動電話機、固定臺站電話機及其附件,見本規定附錄1《實施三包的移動電話機商品目錄》)。
第三條 移動電話機商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或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生產者或供貨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本規定是實行移動電話機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生產者作出更有利于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嚴于本規定的三包承諾。承諾作為明示擔保,應當依法履行,否則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第五條 銷售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銷售移動電話機商品,應當嚴格執行本規定;
(二)應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三)應當采取措施,保持銷售的移動電話機商品的質量;
(四)銷售時,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開箱檢驗,正確調試,當面向消費者交驗移動電話機商品;
2.核對移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和進網標志、附件的出廠序號(批號)、產品商標和型號;
3.介紹產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三包憑證應當準確完整地填寫 (見附錄2《移動電話機商品三包憑證》)并加蓋銷售者印章,有效發貨票應當注明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附件的出廠序號(批號)、產品商標及型號、銷售日期、銷售者印章、金額等內容;
(五)不得銷售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不符合說明書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或者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移動電話機商品;不得銷售未標注生產日期的電池;
(六)在三包有效期內,移動電話機商品出現故障,銷售者應當根據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不得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
(七)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并提供服務。
第六條 修理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修理者應當具有行業主管部門委托的維修資質審批機構頒發的證書,維修人員應當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二)承擔三包有效期內的免費修理業務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費修理業務;
(三)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應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認真記錄修理前故障情況、故障處理情況和修理后的質量狀況;
(四)按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銷售者或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
(五)保持常用維修配件的儲備量,確保維修工作正常進行,避免因零配件缺少而延誤維修時間;
(六)向消費者當面交驗修理好的移動電話機商品并如實完整地在三包憑證上填寫修理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及維修記錄;
(七)承擔因自身修理過錯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八)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接受消費者有關商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第七條 生產者(進口者視同生產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具有信息產業部頒發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書;移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貼有進網許可標志,并隨機攜帶該機型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合格證和三包憑證;產品說明書應當按國家標準GB5296.1《消費品使用說明總則》規定要求編寫,應當明確產品的功能特點、適用范圍、使用、維護與保養方法、注意和警示事項、常規故障判斷等;三包憑證應當符合本規定附錄2《移動電話機商品三包憑證》的要求;
(二)保證移動電話機商品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符合產品說明書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保證產品質量合格;應當明示待機時間,在電池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注生產日期;
(三)應當自行設置或者指定與銷售規模相適應的具有維修資質證書 的修理者負責三包有效期內的修理,并提供修理者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等;修理者名稱和地址撤銷或者變更的,應當及時公告;
(四)按照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內發生的維修費用;維修費用在產品流通的各個環節不得截留,應當最終全部支付給修理者;
(五)按照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提供足夠的合格零配件;保證能夠在產品停產后二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六)按照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提供必需的維修技術軟件、技術資料、技術培訓等技術支持;
(七)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查詢,并提供咨詢服務。
第八條 移動電話機主機三包有效期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見附錄1《實施三包的移動電話機商品目錄》。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貨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占用、無零配件待修延誤的時間。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第九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依照本規定享受修理、更換、退貨的權利,修理、換貨、退貨應當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
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但能夠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證明該移動電話機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依照本規定承擔免費修理、更換責任。
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且不能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但依照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顯示的出廠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應當以出廠日期后的第90日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按照本規定負責免費修理。
第十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移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質量問題的,由修理者免費修理。修理者應當保證修理后的移動電話機商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第十一條 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移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并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第十二條 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移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 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三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移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四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電池、充電器、移動終端卡、外接有線耳機、數據接口卡等移動電話機附件出現本規定附錄3《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銷售者應當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品牌同型號同規格的附件。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單獨銷售的,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還貨款;與主機一起銷售的,按退貨當時單獨銷售的價格一次退還貨款。
第十五條 送修的移動電話機主機在7日內不能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給消費者提供備用機,待原機修好后收回備用機。
第十六條 因生產者未按合同或者協議提供零配件,使維修者延誤了維修時間,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60日未修好的,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七條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時間超過30日未修好的,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八條 符合換貨條件,但銷售者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消費者不愿意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并按發貨票的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第十九條 符合換貨條件,并且銷售者有同型號同規格移動電話機商品,消費者不愿意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但對于使用過的商品應當按本規定附錄1《實施三包的移動電話機商品目錄》規定的折舊率收取折舊費。折舊費的計算日期自開具發貨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時間。
第二十條 換貨時,應當提供新的商品。
第二十一條 換貨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貨票背面加蓋印章,注明更換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憑證。
第二十二條 銷售者按本規定為消費者退貨、換貨后,屬于生產者、供貨者責任的,依法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屬于修理者責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償,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協議辦理。生產者、供貨者按照上述規定賠償后,屬于修理者責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償,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協議辦理。
第二十三條 對于在經營活動中贈送的移動電話機商品,應當按照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
第二十四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移動電話機商品,不實行三包,但可以實行合理的收費修理:
(一)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二)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貨票的,但能夠證明該移動電話機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三)三包憑證上的內容與商品實物標識不符或者涂改的;
(四)未按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維護、保養而造成損壞的;
(五)非承擔三包的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第二十五條 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破產、倒閉、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責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六條 消費者因商品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發生糾紛時,可以向消費者協會、信息產業部門移動電話機(電話機)產品質量投訴中心、質量管理協會用戶委員會和其他有關組織申請調解,有關組織應當積極受理。
第二十七條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消費者可以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機構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申訴,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更換、退貨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信息產業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八條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消費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規定與銷售者、修理者或生產者達成仲裁協議,向國家設立的仲裁機構申請裁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需要進行商品質量檢驗或者鑒定的,可以委托依法考核合格和授權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或者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部門進行產品質量檢驗或者鑒定。
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信息產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從2001年11月15日起實行。
液晶電視國家三包規定是如何規定的
LED液晶電視的國家三包政策是指銷售者對消費者、用戶購買的產品發生質量問題后應當承擔的修理、更換、退貨的責任。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等相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制訂的一系列配套行政規章。
一、LED液晶電視整機及其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
按照國家“三包”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且屬于“三包”責任范圍的,消費者憑有效發票享受免費維修服務。
二、LED液晶電視“三包”有效期與“三包”憑證1、“三包”有效期的計算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LED液晶電視的“三包”有效期計算方法如下:
(1)購機30天內,經創維授權服務人員提供上門安裝或調試服務的,“三包”有效期以上門安裝調試日期開始計算。
(2)購機超過30天,未要求提供安裝或調試服務的,“三包”有效期從開具有效發票日期開始計算。
2、“三包”有效憑證在“三包”有效期內的LED液晶電視出現故障后,消費者須憑購機發票享受免費維修服務。如無購機發票的,則以產品機身條碼的生產日期順延30日為消費者產品“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時間。如超過“三包”有效期或“三包”責任范圍的,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服務。維修后的產品保用期按照國家“三包”規定執行。
三、LED液晶電視“三包”期內不屬于免費維修范圍;
根據國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換責任規定》,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屬于“三包”范圍,需實施收費維修服務:
(1)消費者未按說明書進行操作,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2)非經我公司服務人員或指定服務商檢修,擅自拆動造成損壞的。
(3)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且無產品機身條碼的。
(4)“三包”憑證上的內容與商品實物標識不符或有涂改的。
(5)因不可抗拒力(如雷擊、電壓不穩等)造成損壞的。
(6)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擴展資料:
液晶顯示器簡稱LCD(LiquidCrystalDisplay),采用一種介于固態和液態之間的物質,具有規則性分子排列的有機化合物,加熱呈現透明狀的液體狀態,冷卻后出現結晶顆粒的混濁固體狀態的物質。
用于液晶顯示器的液晶分子結構排列類似細火柴棒,被稱為Nematic液晶,采用此類液晶制造的液晶顯示器也就稱為LCD(LiquidCrystalDisplay)。而液晶電視是在兩張玻璃之間的液晶內,加入電壓,通過分子排列變化及曲折變化再現畫面,屏幕通過電子群的沖撞,制造畫面并通過外部光線的透視反射來形成畫面。
世界上第一臺液晶顯示設備在20世紀70年代初由日本夏普制造,被稱之為TN-LCD(扭曲向列)液晶顯示器。
20世紀80年代,STN-LCD(超扭曲向列)液晶顯示器出現,同時TFT-LCD(薄膜晶體管)液晶顯示器技術被研發出來,但液晶技術仍未成熟,難以普及。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日本掌握了STN-LCD及TFT-LCD生產技術,LCD工業開始高速發展。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三包
設備質保期內耗材怎么處理
設備質保期內的耗材處理按照以下幾個步驟進行:
1、檢查保修條款:仔細閱讀設備的保修條款,確定耗材是否包含在保修范圍內。保修條款通常會明確說明哪些部件或配件屬于耗材,并規定對其進行更換或維修的責任和義務。
2、聯系供應商或生產廠家:如果耗材的故障符合保修條款的要求,您可以與設備的供應商或生產廠家聯系,提供相關證明并申請保修服務。他們將為您提供進一步的指導和支持。
3、更換或維修耗材:根據供應商或生產廠家的安排,需要將故障的耗材送至售后服務中心進行更換或維修。他們將根據保修條款為您提供相應的維修、更換或退換服務。
4、保存相關文件:在處理耗材問題時,務必保存所有相關的文件和記錄,包括購買憑證、保修證書、維修記錄等。這些文件將對以后的維權和索賠過程起到重要的證明作用。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