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刑事案件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據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適用解答》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范圍和計算標準為:
一、人身損害賠償
1、醫療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以從醫學角度治療身體損害必要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復治療而產生的費用
2、誤工費:以被害人工作單位實際扣發為限,且不高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護理費:指根據醫治需要而實際支出的護理人員費用以不高于醫院護理人員的實際收入為限
4、交通費:以必要和實際開支為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6、被撫養人生活費:依照被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7、喪葬費: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二、財產損害賠償
1、因犯罪行為而遭受損壞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物損失
2、犯罪行為損壞的財物所必然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修理費等。
法律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2021年土地征收賠償標準明細
2021年土地征收賠償標準明細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 而且不同地區的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要根據當地的經濟情況來定。 國家征地補償:
1、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國家城市拆遷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國家城市房屋地上物補償標準
房屋補償標準:
1、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2、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3、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
1、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
2、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
3、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磚石墻每延長米補償190元;
4、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
5、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
6、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021年國家拆遷賠償標準
國家賠償房屋拆遷的標準:1.房屋補償費,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更改。
2021年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
2021年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2021年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
1、被害人家屬如向法院提起訴訟,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2、 60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年賠償金遞減一年;
3、七十五歲以上按五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進行的物質補償,只有與死者有權利義務和經濟依存關系的近親屬才能成為權利人,死亡賠償金的分割要充分考慮被賠償人與死者的關系、共同生活的密切程度、 經濟依存度等因素,但繼承分配原則不能被所有賠償權利人共享。
死亡賠償金特點:
1、死亡賠償不是死者的遺產,繼承所代表的財產權在死者生前合法擁有,死后賠償的形成和實際取得發生在死者死后;
2、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關系以離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結束,而死亡賠償金產生于夫妻關系終結之后;
3、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不是對死者本人的賠償,而是對因被害人近親屬死亡而造成的生活資源減少和損失的賠償。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等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乘以20年。 60到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等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乘以20減去實際年齡減60的差 。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等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乘以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六條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承受人有權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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