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中法院判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在保額范圍之內,是由保險公司來進行賠付的。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 第八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 180000 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 18000 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 2000 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 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 1800 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 100 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一,交強險賠償范圍是:
若被保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第三者(即受害人,但是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受到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則保險公司可以在責任限額內予以理賠。
二,交強險金額限額是:
1.有責情況下: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0、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
2.無責情況下: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000、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
一般來說,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包括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第三者若因此而身故或傷殘,則保險公司可對其因此而發生的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法院判決或調解后應當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進行理賠。
交強險醫療費用賠償包括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第三者若因此而發生醫療費用,則保險公司可對其因此而發生的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進行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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