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本標準代替GB 10132—2005《魚糜制品衛生標準》、GB 10136—2005《腌制生食動物性水產品衛生標準》、GB 10138—2005《鹽漬魚衛生標準》和GB 10144—2005《動物性水產干制品衛生標準》。
本標準與上述標準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修改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動物性水產品制品”;
——修改了范圍;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
——修改了理化指標;
——增加了農藥殘留限量和獸藥殘留限量;
——修改了微生物指標;
——修改了寄生蟲囊蚴指標;
——修改了附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 (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 (三)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食品的貯存和運輸; (六)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以下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對農業投入品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
為切實加強我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提升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辦法》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枝江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府辦發[2012]2號)精神,結合我市水產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進一步健全質量安全監管制度為基礎,大力推進水產健康養殖,切實加強水產投入品安全管理,強化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加大市場執法監管力度,切實提高我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全年無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
二、工作任務
(一)進一步完善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國家、省、市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對我市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進一步強化領導,配足人員,增添設備,建立我市“分工明確、措施有力、保障有效、運轉協調”的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
(二)加強對水產投入品監管。建立水產投入品備案制度,強化對投入品的監督抽查,堅決杜絕違禁藥物的使用。重點查處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氯霉素、喹乙醇、環丙沙星、激素等違禁藥物的行為。對陽性樣品生產單位查處率達到100%。
(三)強化對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建立水產養殖日志制度,全市主要養殖基地內養殖日志覆蓋率達到100%;強化質量安全抽檢工作,主要水產品的質量安全抽檢率達到100%。
(四)建立水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啟動水產品市場準入工作,建立檢查驗收、產地準出、市場自檢、結果公示、產品退市、安全報告等配套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實現我市上市水產品安全標準的目標。
三、管理重點
(一)重點產品。突出對本地生產的小龍蝦、斑點叉尾鮰等主要出口品種和四大家魚、鯉魚、鯽魚、團頭魴、鱖魚、鱘魚等主要消費品種的質量安全管理。嚴查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氯霉素、喹乙醇、環丙沙星、激素等違禁藥物的行為。
(二)重點區域。突出抓好八畝、楊林湖、陶家湖、毛湖埫等四個漁業主要產區的質量安全監管,強化對水產技術推廣站、陶家湖苗種繁殖場、董市水產苗種場、遠大漁業公司、三江漁業有限公司等水產苗種場的苗種質量安全管理。
四、職責分工
(一)加強產地環境監測和投入品管理。
1、建立水產品產地環境監測管理制度。加強產地環境調查、監測和評價,建立健全監測檔案。在市內主要養殖基地設置監測點,監控產地安全變化動態,指導產地安全管理和保護工作。(責任單位:市水產技術推廣站)
2、建立水產投入品備案制度。加強對漁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水產投入品生產、銷售、使用的監督管理和指導。督促投入品經營者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查驗供貨方的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證,并保存其復印件。建立購銷臺賬,載明投入品的名稱、進貨時間、來源、數量、生產企業、產品登記證號、銷售時間、銷售對象、銷售數量等事項。杜絕禁用投入品的銷售和使用,確保投入品的可追溯。(責任單位:市漁政船檢港監管理站)
(二)全面推進健康養殖。
1、加強對水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和技術的培訓、示范和推廣。大力推廣安全用藥技術和方法,指導水產養殖戶科學防病、合理用藥。指導、督促養殖戶建立養殖日志。(責任單位:市水產技術推廣站)
2、加快精養魚池標準化建設步伐,推進健康養殖和標準化生產。加強對水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組織實施與指導,加強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積極推進內檢員制度,完善養殖場內部質量安全管理機制。(責任單位:市水產局產業科)
3、強化水產苗種安全生產管理。嚴格苗種生產許可制度,督促苗種生產單位按要求辦理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督促生產條件不合格、技術不規范的苗種生產單位加強整改。堅決杜絕苗種階段使用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的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漁政船檢港監管理站)
4、積極推行無公害水產品認證制度。鼓勵水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養殖大戶大力開展健康養殖,支持其申請國家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認證,創建我市水產名牌。(責任單位:市水產局產業科)
(三)加大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力度。
1、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根據《枝江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實施方案》精神,逐步建立我市水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配套完善我市水產品檢查驗收、產地準出、市場自檢、結果公示、安全報告等相關制度,聯合藥監、衛生、工商等部門,共同抓好對水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指導管理工作。(責任單位:市漁政船檢港監管理站)
2、強化對大宗水產品的質量抽檢。以主要出口品種和市場消費的大宗品種為重點,以苗種生產和成魚養殖過程中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氯霉素、喹乙醇、環丙沙星、激素等違禁藥物為主要監測指標,加強產地水產品及苗種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責任單位:市水產局產業科)
3、強化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強化養殖環節投入品監管,堅決制止使用禁用投入品的行為,禁止超范圍、超標準使用國家限制使用的農業投入品,禁止未達到休藥期的水產品上市。逐步建立漁業執業獸醫和用藥處方制度。建立健全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崗位責任制度、執法監管臺帳制度、整改復查制度和查結案件公開制度,確保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工作做到“程序合理、處罰公正、高效利民”。(責任單位:市漁政船檢港監管理站)
(四)完善水產品質量安全預警和事故處置機制
1、完善水產品質量安全預警機制。建立和完善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系統,堅持重點監控與系統監控結合,加大對小龍蝦、斑點叉尾鮰等主要出口品種和四大家魚、鯉魚、鯽魚、團頭魴、鱖魚、鱘魚等主要消費品種的質量安全監測,對其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或苗頭性問題進行摸查,對可能暴發風險的危害程度,對產業和社會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深入分析,提出預警和處置意見,提前作好應對準備,確保群眾消費安全。(責任單位:市水產局產業科)
2、完善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處置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辦法》精神,對可能發生的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按照“反應及時、依法處置、科學規范、措施得力”的原則,進一步健全完善應急處置機制,最大限度降低質量安全事故危害程度,確保人民群眾身心健康。(責任單位:市漁政船檢港監管理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全局上下要充分認識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農業部、省、宜昌市、枝江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加強對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水產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共同打造安全、合格的枝江水產品。
(二)加強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動員漁業系統內行政、技術推廣、漁政執法等單位力量,圍繞本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和重點,明確分工,相互協作,積極開展各項工作,嚴防出現漏洞和差錯。加強與工商、藥監、衛生、畜牧獸醫等部門協調溝通,搞好對漁藥、魚飼料等重點投入品的綜合檢查,妥善做好案件交接,確保管理工作取得實效。
(三)廣泛宣傳,營造輿論。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辦法》、《枝江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的宣傳;抓好對水產品生產者、加工企業、水產投入品銷售商的培訓,使其知法守法,合法經營;加強面向社會大眾的質量安全知識宣傳,提高全體市民的質量安全意識,依法保護好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