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維權可采取哪些途徑?
我從超市買的熟食。吃完后全家都腹瀉了,我去找他們說理,但是超市總推脫我,有什么法律可以制裁超市嗎?一、關于反映的渠道問題
1、首先,打哪個電話更管用。偷偷地告訴你,打12345市長熱線最管用。現在這是一條最暢通的熱線,受理快、處置快、反饋快,并且處理是否滿意還有回訪。這是一條真正萬能的專線。因此,建議你首先撥打12345。
2、緊急情況下,在現場遇到詐騙或其他影響生命、財產安全的危險,怎么辦?當然是打公安局熱線110了。
二、關于走投訴渠道還是舉報渠道問題
1、什么是投訴?
投訴是指我們在消費時,與商家發生爭議后,以電話、書面等形式,向農業部門、漁業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等政府職能部門反映自己的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要求職能部門協助解決爭議的行為。投訴的解決方式一般是調解。相關部門依據各自的法律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指導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平等協商,就存在的爭議產品的修理、更換、退貨、理賠等事項進行溝通,促使雙方達成共識。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一致,消費者可向有關部門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訴訟。
也就是投訴,處置的主要雙方是調解。調解成功后,消費者可以撤訴。
2、什么是舉報?舉報是我們在發現違法行為之后,向職能部門反映生產經營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違法行為,舉報者可以購買產品或服務,也可以不購買產品或服務,也就是說這種舉報行為不一定侵害了舉報人自己的權益,舉報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職能部門在收到舉報材料后,會根據核實情況決定是否立案,并必須通過法定調查程序,對經查實違法違規的情開,最終會做出行政處罰,觸犯《刑法》的還應該移交公安部門調查處理。
有些舉報,比如說:食品藥品舉報、安全生產舉報,如果查實,政府還應該給予舉報人獎勵。2013年1月8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財政部以國食藥監辦〔2013〕13號印發《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財政部印發《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財〔2018〕19號)
投訴和舉報的最大區別是,具不具有強制執行力,當然,這要看舉報人提供的證據是否有力了。
三、發生消費爭議后,需要保存什么證據?
1、采購票據、實物。購物時注意索取、保存銷售發票、小票、電子支付憑證以及產品包裝、剩余產品等,以免因證據不足影響維權。造成損失的,還要搜集其他相關證據,如住院證明、費用清單等。
2、事發時的監控錄像、錄音、證人證言。這一部分主要用于數額較大的重大糾紛和造成較大損失的糾紛。
3、如果需要打官司,建議最好通過舉報的反映。因為將來可以讓律師到職能部門提取當初調查處理的案卷。對官司很有幫助。
4、建議當事人查閱一下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到心中有數,明確各方責任,不管是投訴,還是舉報,對商家違反的法律法規有一個大致了解。
消費者維護權益的途徑有哪些
消費者維護權益的途徑有: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主要職責如下:
1、通過對市場經營主體的監督管理,制止違法經營,防止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發生;
2、通過對各類市場的監督管理,查處各種市場違法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為消費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費環境;
3、通過對廣告的監督管理,查處虛假廣告和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維護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合法權益;
4、通過制止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打擊和查處各種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5、指導消費者協會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途徑包括
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途徑,具體包括: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消費者在遇到問題時,首先應該找商家協商解決。針對不同的產品,這個“商家”的概念也不盡相同。一般產品應該只需找柜臺代理商即可,而數碼和筆記本產品一般則需要到其在當地專門設立的的客服、售后部門解決。
2、請求調解:當消費者與商家不能通過協商一致解決問題時,則應該找當地的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不過,消費者協會只能作為調解方,其并不具有實際的行政和執法權利。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當通過消費者協會調解仍然沒有結果時,消費者可到相關行政部分去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通過行政機構的干預,消費者仍會取得滿意的處理結果時,可向本地的仲裁機構提出申請,進行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通過以上一系列的方式仍沒解決問題時,消費者便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求人民法院進行判決處理。
消費者協會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
1、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
2、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
3、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4、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5、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6、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鑒定,鑒定人應當告知鑒定意見;
7、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
8、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綜上所述,消費者協會應當認真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聽取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社會監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爭議解決的途徑】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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