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需要購買東西,那么你就有機會成為消費者。而作為消費者,在買賣過程中往往是比較弱勢的一方,自己的利益已經受到損害。
根據我國目前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消費者主要有以下幾種維權的途徑。
一、協商解決
消費者與經營者在發生爭議后,就與爭議有關的問題進行協商,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的活動。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協商和解是一種快速、簡便的爭議解決方式,無論是對消費者還是對經營者,它都不失為一種理想的途徑。事實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費者權益爭議都是通過這種方式解決的。
二、投訴、調解
投訴的定義:
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后,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調解,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爭議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調解解決。
投訴的形式:
消費者投訴可以采取電話、信函、面談、互聯網形式進行。但無論采取哪種形式,都要講清楚以下內容:
1、投訴人基本情況。即投訴人的姓名、性別、聯系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等。
2、被投訴方的基本情況。即被投訴方名稱、地址、電話等。
3、購買商品的時間、品牌、產地、規格、數量、價格等。
4、受損害的具體情況、發現問題的時間及與經營者交涉的經過等。
5、購物憑證、保修卡、約定書復印件等。
三、行政申訴
申訴的定義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權益爭議后,可以請求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依行政程序解決爭議,與其他爭議解決途徑相比,申訴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強等特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的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消費者如何進行申訴?
消費者決定申訴時,應依照商品和服務的性質向具有相關職能的行政部門(如衛生部門、檢驗檢疫部門、質量部門、工商部門、建設部門等)提出。消費者申訴一般應采用書面形式,一式兩份,并載明下列事項:
(1)消費者的姓名、住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
(2)被申訴人的名稱、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3)申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
(4)申訴的日期。必要時,消費者可委托代理人進行申訴活動,但需向有關行政部門提交授權委托書。
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后,如果與經營者協商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申訴,請求有關行政部門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調解書。如果與經營者達成仲裁協議,可以撤回申訴,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如果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可以撤回申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提起訴訟(如消費者與經營者間有仲裁協議,則須首先申請仲裁,不服裁決結果再提取訴訟)
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在我國,訴訟大致分為三種形式:
(1)刑事訴訟;
(2)民事訴訟;
(3)行政訴訟。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訴訟屬于民事訴訟范疇。必要時,還可以委托專業律師來幫助你處理相關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條 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消費者權益這樣維護: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相關內容:
消費者權利亦稱“消費者權益”。在商品和勞務消費過程中消費者依法應享受權利的總稱。包括商品生產的品種、花色、式樣的建議權,對商品質量、數量、價格的監督權,對因商品質量問題而造成損害消費者人身、財產的賠償及申訴權等。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廣大勞動者既是生產的主人,又是消費的主人。
《消法》第5條和第6條分別規定"國家"和"全社會"在保護消費者權利方面的責任,從而對前述第2條和第3條形成了制約和平衡并因此緩和了將消費者權利局限于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的色彩。盡管如此,《消法》對于各項具體消費者權利所下的定義卻更加確鑿地凸顯了特別民事權利論的主導地位。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