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嚴重違法違規而下架
“滴滴出行”嚴重違法違規而下架,通報顯示,根據舉報經檢測核實,“滴滴出行”App存在嚴重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問題。 如今,“滴滴出行”App被要求下架,無疑令市場增加對滴滴集使用個人信息的進一步關注。
“滴滴出行”嚴重違法違規而下架17月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站發布《關于下架“滴滴出行”App的通報》。
通報顯示,根據舉報經檢測核實,“滴滴出行”App存在嚴重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問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相關規定,通知應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要求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嚴格按照法律要求,參照國家有關標準,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切實保障廣大用戶個人信息安全。
消息一出,立刻受到廣泛關注,直接進入微博熱搜第一名。
7月2日晚間,國家網信辦官網發布公告稱,為防范國家數據安全風險,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按照《網絡安全審查辦法》,對“滴滴出行”實施網絡安全審查。為配合網絡安全審查工作,防范風險擴大,審查期間“滴滴出行”停止新用戶注冊。
據悉,《網絡安全審查辦法》是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12部門于2020年4月聯合制定發布。文件顯示,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制定網絡安全審查相關制度規范,組織網絡安全審查。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認為需要開展網絡安全審查的,應當自向運營者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查,包括形成審查結論建議和將審查結論建議發送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成員單位、相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部門征求意見;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工作日。
如今,“滴滴出行”App被要求下架,無疑令市場增加對滴滴集使用個人信息的進一步關注。
北京時間6月30日晚,滴滴在紐交所上市,股票代碼為“DIDI”。
發行價為14美元。滴滴上市沒有舉行敲鐘儀式,上市首日報收于14.14美元,漲幅僅1%,市值為677.9億美元,成為繼阿里巴巴后最大的中概股美國IPO項目。
據其招股書,滴滴出行2018年至2020年的'收入分別為1353億元、1548億元和1417億元。截至今年一季度,滴滴的營收已達到421.63億元(64億美元)。利潤方面,滴滴在連續虧損三年后,在今年一季度成功扭虧。招股書顯示,滴滴在2018年至2020年的凈虧損分別為150億元、97億元和106億元;今年一季度,滴滴的盈利54.83億元。
用戶數據上,截至今年一季度前的12個月里,滴滴全球年活躍用戶為4.93億,全球年活躍司機1500萬。其中,中國擁有3.77億年活躍用戶和1300萬年活躍司機。
如此巨量用戶產生的數據有多少涉及敏感信息?從網信辦的通報看,滴滴APP存在嚴重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問題。這些被違法違規收集的個人信息,又流向了何方?又被用于什么目的?
滴滴上市的第二天,國家網信辦就發布了關于對“滴滴出行”啟動網絡安全審查的公告,并表示為配合網絡安全審查工作,防范風險擴大,審查期間“滴滴出行”停止新用戶注冊。
上述消息發布后,滴滴市值跌去10%,瞬間蒸發500億元。
這次,“滴滴出行”App被要求下架,又將給股價帶來怎樣的影響?
嚴重違法違規收集個人信息的后果是什么?
“滴滴出行”嚴重違法違規而下架2下架滴滴出行APP這件事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還得感謝滴滴悄無聲息地在美國上市,不然也不會接連爆出這么多問題。
擺在明面上的事兒是國家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7月2日對滴滴進行調查,7月4日就發布下架通知,調查進展可謂神速。可事出反常必有妖,越是這樣神速,越說明事情不是表面那么簡單。
滴滴應該是赴美上市的企業里最低調的,想想當年阿里赴美國上市,那場面紅旗招展,鑼鼓喧天,鞭炮齊鳴,只差12億禮花齊放了。反觀滴滴,“靜悄悄”赴美上市,沒有敲鐘和慶祝儀式,原來被曝出董事會藏有前美國軍官,信息敏感度立馬就升級了。
現在大家關心的地方在于,滴滴到底有沒有把數據打包?對此,滴滴予以否認,但請注意,這個否認首先并不是滴滴官方渠道發布的,居然是滴滴某高管朋友圈首先發出來的。
今天的滴滴已經是行業里的獨角獸,而且是巨無霸級別的獨角獸,它所掌握的出行數據可以直接反應中國經濟活力、人口分布。也就是說,手里掌握著中國大部分城市出行的數據,其中一些數據必然涉及國家安全。
所以,此次“滴滴出行APP”遭下架肯定不僅是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這么簡單,我們且等更大的瓜看何時被爆出來。
2021年6月30日,滴滴在美國紐交所掛牌上市。奇怪的是,滴滴官方并未組織任何慶祝儀式,此番上市極為快速且低調。7月2日,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發布了《關于對“滴滴出行”啟動網絡安全審查的公告》,宣布對“滴滴出行”實施網絡安全審查,審查期間“滴滴出行”停止新用戶注冊。
7月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以下簡稱網信辦)發布《關于下架“滴滴出行”App的通報》,7月9日,網信辦又發布了《關于下架“滴滴企業版”等25款App的通報》,兩份通報均稱:相關App存在嚴重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問題,網信辦已通知應用商店下架相關APP,并要求相關運營者嚴格按照法律要求,參照國家有關標準,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切實保障廣大用戶個人信息安全。
社會 不斷進步,特別是電信、互聯網、數字化、人臉識別信息技術的突飛猛進,開啟了一個“萬物互聯”的全新時代,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凡事有利則有弊,信息技術的發展,也造成了個人信息的大量泄露。各種推銷、騷擾電話、垃圾短信、詐騙信息,層出不窮,并依靠這些非法泄露的信息進行精準投放,給人們的生活造成了極大困擾,觸發了 社會 對個人信息泄露問題深層次的焦慮和擔憂。
隨著互聯網和智能手機的普及,各種軟件、APP在違規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方面,可以說更是“重災區”。據公開的報道,運滿滿、貨車幫、BOSS直聘等APP,悅跑圈、咕咚、Keep、華為、小米、咪咕善跑等主流運動App,訊飛輸入法、QQ輸入法、搜狗輸入法、360手機衛士、360搜索和360瀏覽器、抖音、微信讀書等大家耳熟能詳的軟件、APP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問題。更有甚者,一些單位或個人竟然將其獲取的個人信息大量販賣,用以牟利,圍繞個人信息,已經形成了一條黑色產業鏈。
中國消費者協會的一項研究表明,85.2%的公民曾遇到過個人信息泄露的情況。這些個人信息被非法收集和不當使用,不但對個人利益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害,甚至對國家安全也構成重大威脅。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安全法》以專章對網絡運營者應當如何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作出了規定。《網絡安全法》規定了網絡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的義務;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原則;收集、使用信息應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法和違約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
為了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促進兒童 健康 成長,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對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作出了特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作為我國民法領域的基本法,系統地確立了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并明確自然人個人信息權益。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莊嚴宣告:“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該條還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我國刑法則從刑罰的角度,對個人信息進行保護。
刑法專門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不僅如此,《數據安全法》已于今年6月10日正式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也已進入人大的審議程序,應當說,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之網,已越織越密。
需要指出的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即使已形成一套法律體系,但個人信息保護依然任重而道遠。“滴滴出行”事件提醒我們:加強政府監管、促進行業自律和個人保護意識提升也不可或缺;只有各方形成合力,個人信息保護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作 者 簡介】
張永華 百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百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副主任,執業領域:民商事各類業務,尤其擅長房地產建筑、金融、公司法律事務及涉外法律事務。善于跳出常規模式,另辟蹊徑,為客戶提供最佳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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