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他人是否違法?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要考慮的因素是罵人的場景、對象等,比如小兩口吵架對罵,就難以構成違法行為。
那么罵人在什么條件下容易轉變為“違法行為”,進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呢?
這個問題在法律層面主要看罵人是不是“公然”進行以及造成后果嚴重程度。
所謂“公然”,就是公開地和毫無顧忌地當眾或者利用能夠使多人聽到或者看到的方式。包括在現實的公開場所例如車站、廣場、餐廳、商場,也包括虛擬的公開場所例如網絡論壇,貼吧,微信群,QQ群。
所謂“后果”,就是罵人所所產生的對被罵者的影響及作用。
若罵人行為出現“公然”+“一定后果”,罵人者就可能面臨承擔以下三種法律責任:
一、行政責任
“公然”辱罵他人,觸犯《治安管理處理法》,面臨行政拘留+罰款的法律后果。
行政責任一般指行政處罰,即行政機關(公安)根據相關行政處罰法律規定,對違法者實施相應的行政處罰,例如我們經常聽說的警告、罰款、拘留。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公然辱罵他人,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二、刑事責任
“公然”辱罵他人,情節嚴重觸犯《刑法》,構成侮辱罪、誹謗罪和尋釁滋事罪等罪名,面臨失去自由的法律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它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該規定中的“其它方法”就包括語言辱罵。
一般來說,只有當罵人造成的后果極其嚴重時(例如傳遍全國或導致受害人死亡),才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侮辱罪是自訴罪(受害者自行起訴),但也有特殊情形除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除此之外,如果在公共場所隨意辱罵他人,造成嚴重的秩序混亂,還會觸犯尋釁滋事罪。
三、民事責任
“公然”辱罵他人,造成他人精神損害或者其它民事權益損失,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自然人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其中包括健康權,名譽權,榮譽權和隱私權。公然辱罵他人,會讓他人精神健康受到傷害,社會評價下降,并伴隨其它可能的損失,被侵權人可以就相應的補救和賠償。(例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以上三種法律責任的具體適用要結合以下兩個方面:
1、公然罵人對他人人格權相關權利的侵害程度,例如健康損害程度(主要是精神損害),名譽損失程度(社會評價下降),榮譽損失程度,隱私曝光傷害程度等。
2、公然辱罵的方式,內容以及“公然”的程度(在10人面前辱罵和在100人面前辱罵的情節輕重差異很大)判斷。
像新聞里的這個被罵的女孩,她的監護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道歉、恢復名譽、賠償精神損失等;就算女孩家里不起訴,現在視頻被發在網上,罵人者也可能要承擔相應行政責任。
我們要如何保護自己呢?
如果被別人在以上幾種情形下辱罵了,一定要保留好證據、保留好證據、保留好證據。
公共場所可以請身邊的朋友、親屬或者路人保留一定的視頻影像資料或者有監控資料等相關的視頻資料(越完整越好)。
網絡上應當保留相關鏈接、截圖等信息。
罵人并非隨心所欲的事情,要擔心有一天真的會禍從口出,給別人或者自己造成一個嚴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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